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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19:39:36| 人氣1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想繼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請記得103年3月17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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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市民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已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今年還需要再申請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去(101)年起,凡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期間為103215日到103317日止,已依規定申請的民眾,若想恢復適用該項便民服務,亦請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線上申請者,得以憑證為通行碼,於規定期限內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凡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請記得於每年51531期間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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