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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08:53:26| 人氣2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扣繳的稅款係分離課稅,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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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先生來電詢問:統一發票中了20萬元獎金,於郵局領獎時只實領16萬元,被扣繳了4萬元,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

(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稅款後,所得人即完成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另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000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因此,先生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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