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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09:22:38| 人氣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購買國外勞務逾3,000元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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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黃小姐詢問:公司自行架構網站,支付網路註冊機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的註冊費及管理費等,是否要課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倘該機構係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其每筆給付額逾新台幣3,000元者,則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反之,該構機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則由勞務提供者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報繳。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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