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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17:45:45| 人氣46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決、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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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決、清算申報某商號陳小姐電話詢問: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是否要辦理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至於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祗剩1人時,其合夥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僅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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