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9-15 15:24:33| 人氣4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惟營業人為促銷產品,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物品(如汽車、筆記電腦、、等),經稽徵機關核定以廣告費認列,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取得上開促銷贈品之進項統一發票扣抵聯,應注意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五年為限。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