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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09:09:54|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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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自98123起,贈與稅之免稅額雖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111231)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仍為100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君與其配偶於100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當年底兒子小華結婚,君夫妻除可利用當年度贈與免稅額各贈與小華220萬元外,另可利用婚嫁再各自贈與小華100萬元,小華該年度受贈自雙親640萬元,君夫妻尚無需繳納贈與稅。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贈與申報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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