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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17:37:31|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利事業財產被法院拍賣仍要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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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A公司詢問: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沒有營業行為,財產被債權人聲請拍賣,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行為又不是公司的營業行為,為什麼要對公司課徵「營業稅」?
該局表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是代替債務人立於出賣人的地位,拍賣行為仍然是債務人的銷售貨物行為,A公司為公司組織,具備營業人身分,法院執行拍賣行為就是A公司的「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歩說明,營業人財產被拍賣所應繳納的營業稅,國稅局會先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未獲分配或不足清償稅款,才會另向營業人發單補徵。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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