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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費用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家庭費用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費用及損失,應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列,爰營利事業列報家庭之費用尚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其立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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