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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FB、LINE或IG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隨著網路社群媒體日漸多元化,時下不少賣家透過FB、LINE或IG等網路管道,以經營粉絲團、私密社團等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誠實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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