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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同法第2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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