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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之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適用。   該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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