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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其於死亡前提領現金約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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