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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債權讓與他人受領,出租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租金債權讓與他人受領,出租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已非收取租金之人,為何仍被課租賃所得並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個人將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應以出租人為所得人,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不因約定租金讓與他人受領而變更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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