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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結婚採夫妻分開申報綜所稅 配偶父母可列扶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時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若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是否可將配偶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須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雙方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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