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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離婚協議給與他方財產,免贈與稅

由於時代變遷,兩性婚姻關係變動較以往為多,離婚雙方於處理感情問題後,對於彼此財產之給付仍應留心是否涉及課稅問題!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指出,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他方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故離婚時,給付之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該項給付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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