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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08:44:12| 人氣4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證所稅 從寬從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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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怎麼算?財政部決定化繁為簡。採核實制課稅的投資人,民國103年5月申報證所稅時,可以加權平均法,先加總當年度出售的全部股票所得,只要總額為負數(虧損),不論個別股票賺或賠,就不必申報繳稅。財政部已完成所得稅施行細則的修正,針對102年起開徵的證所稅,訂定課徵原則。為免重蹈當年開徵證所稅時因繁複的計稅方式,帶給投資人的報稅災難,財政部決定採取從寬從簡的計稅原則。

根據新施行細則,投資人在計算全年的股票交易所得時,不必區分股票種類或出售的股票是否擁有不同的減徵優惠,一律可以按照加權平均法,先算出全年股票的總所得,只有總所得是正數(有獲利)時,才需要再算個別股票的賺賠;當總額為負數(虧損)者,一律免予報繳。

財政部舉例,甲在102年全年分別出售一般股票(即持股未滿1年者),以及持股逾1年的上市股票,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全年出售股票為虧損100元。

此時,不論甲所出售股票的個別賺賠情況為何,甲都不必再就各檔股票的盈虧進行設算,也不必報繳證所稅。

不過,如果甲全年出售股票為獲利100元時,即需區分個別股票的獲利,並按先進先出法,挑選享有減徵優惠的股票(持股逾1年以上股票可減徵2分之1),先計算所得。例如甲持股逾1年的股票出售所得為80元,減徵2分之1後的半數(40元),即為課稅所得,甲只需再加計剩餘20元沒有任何減徵優惠的股票出售利得,就可得出當年度應報繳的證券交易所得為60元(40元+20元)。

財政部指出,在這項計稅原則下,未來以核實課稅制申報證所稅的投資人,「不必一檔股票算到底」,可藉由一籃子股票先算總帳的做法,即可區分有無必要報繳證所稅。

財政部同時表示,政府並未強制證券商負起幫投資人計算證交所得的義務,但這套化繁為簡的計稅方式,將可提高證券商主動代投資人計稅的意願,協助投資人報稅。

7420546-2912864  

全文網址: 財政部:證所稅 從寬從簡計算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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