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7/today-life1.htm
不性福 愛滋夫毒針扎妻
妻拒行房 紐國男以血針偷襲
〔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紐西蘭一男子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即愛滋病毒),妻子從此不願與他行房。為了與老婆重新燕好,也怕她有外遇後離開他,男子趁妻子熟睡,拿沾有病毒血的縫紉針戳刺老婆,導致妻子也感染HIV。男子與妻子因而勞燕分飛,男子更吃上官司,最高可能入獄十四年。
紐西蘭「週日星報」六日報導,這名男子二○○四年全家移民紐西蘭,不久後在強制身體檢查中篩檢出感染HIV。妻子為了小孩同意維持婚姻關係,但擔心染病而不再與先生行房。約一年後,男子的妻子某次淋浴後覺得大腿隱隱作痛,仔細一看,發現左大腿上有個類似蚊蟲叮咬的痕跡,痕跡不久轉為紅腫,面積還越來越大。
妻子不以為意,隔天上午從外頭返家,卻看到丈夫坐在房裡,手裡拿著裝滿血液的注射器。妻子質問丈夫在幹嘛,丈夫拒絕討論,轉頭離去。
兩天後,妻子在睡夢中感覺到大腿刺痛而驚醒,「睡覺的時候,我覺得腳上被刺了一下,我起來拉開毯子…看(老公),發現他醒著。」她問老公是不是拿東西刺她,老公說沒有,她發現毯子上有一點血跡,她老公還想藏起來不讓她看見。
九月,妻子在醫生的建議下接受檢查,發現自己感染了HIV。護士指出,這名妻子得知染病時,情緒幾乎崩潰,一直沒辦法理解自己根本沒跟老公行房,怎麼會得到HIV。
妻染愛滋 狠夫可能被判14年
該名現年三十五歲的男子坦承,以縫紉針沾染自己的血液,之後再拿針戳刺妻子。男子三十三歲的妻子表示,男子只會說她很抱歉,「他說:『我拿針刺你,是因我想要你跟我一樣,這樣你就可以跟我住在一起,不會離開我。』」
妻子表示:「我只是為了孩子維持婚姻關係…他堅持要我留下,還說他不擔心性…他只想看著孩子跟雙親在同一個屋簷下長大。」
夫妻倆後來與傳染病專家會面時,男子忍不住失聲痛哭,一再說著:「請原諒我!」但一切為時已晚,兩人現已離婚,男子去年十月更以「讓他人染病」罪名遭起訴,目前還押受審,等候奧克蘭高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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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針行刺 台灣可判5~12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紐西蘭愛滋男拿著愛滋針頭扎妻子,若依紐「讓他人染病」罪名判刑,最高可達十四年。在台灣,類似行為拿著愛滋針頭扎人,除了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依法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三萬元以上到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但有殺人或其他犯意,法界看法分歧。
算不算殺人? 法界看法分歧
板橋地檢署和地方法院曾偵審一起類似案例。陳姓愛滋男去年在超商偷竊犯行曝光,竟以口咬人、持愛滋針頭當工具扎人,企圖落跑但仍被逮,最後遭檢方認定,陳某明知患有愛滋病,卻以不確定殺人故意持愛滋針筒扎人,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案件移審後,板橋地院推翻檢方起訴意旨,認定以口咬人或用針扎人感染愛滋的機率不高,如接觸針頭受感染機率僅為千分之三,因此判決被告無罪。但愛滋男由偷變搶,另涉強盜罪部分,則判七年二個月有期徒刑。被害人目前仍在觀察愛滋病毒中,但心理遭受重創。
此外,台中地院上月針對一愛滋女隱瞞病情和嫖客性交易而被起訴。不過,法官以她有要求對方戴套,嫖客也未被傳染,認為沒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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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戴套 愛滋性生活無礙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聽到紐西蘭愛滋夫妻的遭遇,紅絲帶基金會顧問、前疾管局愛滋防治組主任蔡淑芬說,這對夫妻都很可憐;丈夫因擔心妻子離開而傷害對方,妻子因擔心被感染而拒絕性生活,也使自己活在恐懼中。或許是缺乏正確的愛滋防治知識,引發了這起令人遺憾事件。
事實上,只要全程配戴合格的保險套、避免法式接吻,愛滋病患還是可以有正常性生活,不會傳染給對方。
而就算另一半感染愛滋,也不代表夫妻感情就注定走上絕路,在紅絲帶基金會中,也有女志工的丈夫感染愛滋,但兩人從此卻更能相互扶持,感情反而比過去更融洽。
蔡淑芬表示,保險套屬醫療器材,應選購有衛生署字號的合格產品,使用前應檢視使用期限,以免過期。此外,平時應該避免把保險套放在汽車內,以免室外高溫引發變質、破裂,使保護效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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