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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0:47:49| 人氣91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狼師條款三讀 性侵屬實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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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7/4/1uhgd.html
狼師條款三讀 性侵屬實即解聘

更新日期:2009/11/07 02:48
【陳至中、羅暐智/台北報導】

各界引領期盼的「狼師條款」,六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涉嫌性侵的教師,經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即可予以解聘,遏止過去「師師相護」、狼師再回校園的情形。人本基金會表示,手上至少有三個「狼師」案例,法律一公告就能處理,徹底終結延宕多年的惡夢。

人本接獲申訴的案件中,即有一名任職台南的教師,十五年來性侵不斷,目前被法院裁定收押,學校也只以「停聘」處理,狼師關在看守所,每月照樣領半薪。

昨日修法後,《教師法》第十四條改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且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狼師」,靜候調查,一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可以解聘「狼師」。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表示,之前常發生經性平會調查屬實的案件,教評會卻以司法尚未定讞為由,遲遲不解聘教師,引起社會強烈反感。修法後,性平會一旦調查認定報請解聘,該教師就會被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永遠都不能再跨入學校一步。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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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兒
((((((早就該踢出校園))))))
2009-11-07 15:09:11
版主回應
是啊!這是遲來的正義。
2009-11-07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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