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09/5/15/NEWS/NATIONAL/NAT5/4906607.shtml
立委提案 醫師用中文寫病歷
醫師寫的病歷,病患大都「有看沒有懂」,為推動病歷中文化,確保病人知的權利,國民黨立委陳根德昨天提案修正醫師法第十二條,明定醫師應用中文寫病歷。
在台大醫學院教學廿年的考試委員高明見昨天表示支持,認為病歷中文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他呼籲政府應立即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統一醫學專有名詞譯名,預估一年就可以完成,病歷中文化就可以上路。
陳根德說,英文他也懂得很多,但醫師寫的病歷表,他幾乎看不懂,而且字跡潦草就像火星文,只能祈禱上帝,希望醫師開的病歷正確,不要「筆誤」。
陳根德表示,有地方鄉親向他陳情,醫師親口跟病人說得了A病,後來引發醫療糾紛告上法院,發現病歷上的英文記載卻是B病,但病人口說無憑,法官最後採信醫師寫的病歷表,提告民眾因此敗訴。
陳根德指出,病歷中文化還有另一項好處,有少數不肖醫師,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告知病人患得A病,但醫師卻執行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領取高額的健保費。
陳根德表示,除了英美的醫師是用英文病歷外,日、韓、德、法等國家都用自己的文字寫病歷,連中國大陸都是寫中文病歷,台灣卻用英文病歷,實在沒有道理。
現行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陳根德的修正案為「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中文』病歷」。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908448.shtml
病歷中文化 醫病第一步
【劉沛昌/耶魯大學內科總醫師(美國康乃狄克州)】 2009.05.16 03:12 am
近日欣聞立委提案病歷全面中文化,我舉雙手支持。
很多醫師忽略了病歷不只是醫生間溝通的工具,也是記載病情發展的法律文件,所以絕對有讓病人看懂的義務。美國上世紀初醫療改革時即明訂官方語言是病歷書寫唯一的合法文字,若以英語之外的語言寫病歷,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付醫師費用的。同時,為了兼顧病人知的權利,在新英格蘭的醫學中心,每一間都有病歷翻譯處,可以把病歷翻譯成廿八種不同的文字。試想你修車時,難道只想把車修好而不想知道車子是怎麼壞的?
有人以為台灣醫師多以英文受醫學教育,要改過來不容易。其實在WHO的世界醫學教育年鑑裡,台灣所有的醫學院都是登錄為以中文教學。筆者不記得在台大醫學院裡有哪一位老師是以英語授課的。大學時真的把英文教科書看完的同學,不會超過百分之五。而台灣醫師在投稿國際期刊時,能不找翻譯公司先修改稿子的,一隻手就數得出來。就連醫師間討論或是思考疾病治療流程時,用的也還是中文,頂多就是把疾病或藥物的專有名詞改成英文而已,所以英文不應該是造成病歷中文化障礙的藉口。
激進者憂心病歷中文化會影響台灣醫生接收國際最新資訊的能力。在日法德等先進國家,病歷無不是用母語書寫,難道這些醫生就沒有閱讀英文醫學期刊能力?學習以英文吸收最新知識是每個醫生的義務,不是醫學教育的責任。醫學是個與當地人民和文化高度結合的科學,用自己語言表達可能更適合。文字本無貴賤之分。
也有不少論者以為醫學很多專有名詞,即使用中文寫,病人不一定看懂。但比起英文,中文總是比較能讓病人對自身疾病有個概念吧。病人不懂,自會來請教。
而病歷裡會記載病人主訴、症狀和病史。用中文寫,病人比較能知道醫生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的病況,或有沒有胡說八道、捏造事實。很多台灣人看不起中國的醫療水準,不過在大陸,即便小到地區醫院的層級,每一份病歷寫完後,都要給病人看過並且讓病人在上面簽名,以保護病人權益,這在中國的醫師法裡有明文規定。
另一個中文化的難度在於中文字筆畫繁多,需要花更多時間書寫。解決之道一樣可向國外借鏡。在筆者工作的耶魯大學裡,幾乎已沒有醫師自己手寫或打病歷了。醫院聘請很多專長打字的人,都沒有醫學背景,很多只是高中畢業。我只要拿起電話,或打開電腦錄音系統,連接到醫院中控的病歷室裡,用「說」的把病歷錄完,不到廿分鐘,電腦就會出現文字的成品。即使有打字錯誤,也因為醫院有保存的錄音母帶,醫師也不至於有吃官司的危險。我想,要醫師們用說話的方式「寫」中文病歷,恐怕還比手寫英文輕鬆省時吧?
醫病本身已經在知識上是高度傾斜向醫生的關係,荒謬的是病人竟連自己的身體狀況都不能以直接而輕鬆的方式知道。病歷中文化只是第一步,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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