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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罰嫖不罰娼 荷英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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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843077.shtml
瑞典罰嫖不罰娼 荷英取經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美聯社斯德哥爾摩十六日電】 2009.04.12 06:13 am
 
 
編按:此文原刊於【2008-03-17/聯合報/A11版/社會】

在瑞典,出賣靈肉不違法,嫖妓則是違法行為。瑞典九年前施行「罰嫖不罰娼」的新法時,曾經淪為各國的笑柄。紐約州長史匹哲召妓醜聞曝光後,有些國家正考慮仿傚瑞典模式,將娼妓視為遭到剝削的受害者。

瑞典官員表示,修法降低了對妓女的需求,並改變各界對性產業的看法。瑞典「全國警察委員會」販賣人口組的卡姬莎‧華爾柏格表示:「我們對妓女沒有意見,有問題的是買春的嫖客。」她說,荷蘭和英國都曾派遣考察團到瑞典取經。

根據一九九九年頒布施行的瑞典「買春法」,法官可將嫖客處以罰金或關上六個月,外加公告周知。數名瑞典法官曾經捲入買春醜聞,包括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二○○五年與年輕男子性交易而被處以罰金。

瑞典當局認為,新法已經產生預期的效果,批評者則質疑到底是賣春減少,或者妓女從花街柳巷轉進到偏僻地區做流鶯。華爾柏格承認,這方面的確切數據很難蒐集,不過她認為,瑞典妓女人數已由一九九八年的二千五百人減為二○○三年的一千五百人。

華爾柏格表示,瑞典警方監聽後發現,販賣人口集團因為瑞典採取強硬政策,而將瑞典視為生意不好做的地方。她說:「販賣人口集團會估計利潤、成本、行銷與被破獲的風險。我們試圖為人口走私集團創造艱困的市場。」

由於受到各國矚目,瑞典政府打算通盤檢討法律效果,預定明年完成。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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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chang
我覺得不管怎樣(雨衣請記得穿) 應該才是重點吧
不然喔喔太危險了!!!!
2009-04-12 22:02:22
版主回應
你還沒搞清楚,要罰嫖客就表示根本不准嫖,不准嫖還穿雨衣幹什麼?
2009-04-13 03:49:37
Justy
這樣子好奇怪ㄋㄟ

不是應該要兩個都罰嗎
2009-04-12 22:09:02
版主回應
早就該這樣了,因為沒有人去嫖的話,娼妓這行業就自然被淘汰掉了。

台灣是落伍,但總有一天也會趕上吧?
2009-04-13 03:56:05
艼.M
無法想像去賣的女人

更無法想想去嫖的男人- -+..
2009-04-13 19:26:36
版主回應
無法想像沒關係的
2009-04-14 01:00:47
艼.M
如果想像的到呢?
2009-04-14 18:17:58
版主回應
會成為比較通情達理的人
2009-04-14 21:26:13
我只能說,瑞典的性教育真的是很成功!
他們從國小就施以正確性教育,所以他們的墮胎率也是全球最低。

罰嫖不罰娼才是根本的斷源作法!
會有娼妓(被動者)就是因為有人有需求(主動者),
要是把熊熊烈火底下的木炭拿走,那麼火也不存在了!
2009-04-15 03:14:38
版主回應
說得好極了
2009-04-15 11:15:2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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