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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16.htm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性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因證據不足未成案比例高達56%,且最常發生性騷擾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交通工具。社會局提醒,遇上性騷擾時,第一時間最好立刻反應,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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