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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00:24:54| 人氣28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A】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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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等著被我投訴吧!掛老娘電話,想死嗎?
這是我今天下午MSN的暱稱。

很久沒那麼氣了。
氣到講話的聲音都會發抖。
氣到想動用一切關係。
氣到想衝到那個人的辦公室,
看看他是不是有三頭六臂居然如此沒有風度。

比如打電話給在新聞台工作的國中同學發個獨家,
比如打給小蓉看要怎麼政風一下,
比如一次ㄌㄠˋ上幾個律師陪同出席,
比如寫信給高雄地方法院院長攔轎伸冤,
反正一介草民的委屈有如滔滔江水,冤枉啊...大人明察......


其實只是很小的事情。

來龍去脈是我幫公司針對某惡性倒閉業者提出支付命令申請,後來書記官發函要求我10日之內補正提供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及債務人戶籍謄本以便送達。我當然照做,不過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這部份沒有問題,公司變更登記資料由網路上下載則是不被法院承認。

我其實不知道網路上下載不行的這個部份,而且除了抱歉外也嚇了一跳。後來還是跟這位掛我電話的大書記官通話後才連忙在YAHOO知識搜尋,總算了解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得以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申請。


好了好了。
我要開始說故事了。
各位好心的大爺大娘,幫我評評理啊....


話說今天下午接到總公司通知,
說法院有個先生打電話來說網路上申辦的不行....之類的,
不過他們聽不大懂,
我當下立即很有禮貌的打電話回去,
詢問來電者後續該怎麼處理。

除了掛我電話之外,這位先生並沒有髒話以對,
至於電話態度問題非常主觀,我是當事人之ㄧ不做評斷。
(真希望法院有錄音...)

大書記官首先覺得我是代辦的,我說我不是,我是幫公司申請的。
後來他見我不是代辦又說你不懂幹麻申請,
並且非常「不專業」的告訴我,支付命令已經失效了。
這下非同小可,我馬上請教他從哪裡得以判定,
他說補正資料網路上抓的不行,
我說那我可以馬上再去申請啊,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網路上的公司資料不行,
因為之前我提供給其他法院的部份都可以。

而且我還指出支付命令發出後只要三個月內送達都不應該失效。
這下他開始不爽了吧,
當我問他3月6日發出到現在還沒有滿三個月的時候...

他掛了電話。
他掛了我的電話。
他一聲不響的掛了我的電話。


我當下真的是火冒三丈....
這人實在太沒有禮貌了吧...
而且我詢問的是公事...
是書記官工作範圍的職掌所在...
理應服務人民...


我馬上再打過去,禮貌性的詢問他為什麼要掛我電話。
他居然說怕他不想跟我說,如果繼續跟我說下去會得罪我之類的,
還說沒辦法回答我的問題,有事要我打到服務處。
這次他沒有直接掛上,只是不耐煩的把我往服務處推,
非常清楚一再表明他沒辦法回答我任何問題。


沒差。
不說我也可以問別人。
我上網查了資料後,經由電話詢問到高雄建設局裡親切的小姐該如何申請。
這位小姐巨細靡遺的悅耳回答,真是大大感激,
畢竟對我幼小受創的心靈來說,春風如沐。

然後我也打給小蓉,就像是小孩子在外受到委屈跑回家哭訴,果然是政風體系的好姐妹,我很快知道了有所謂首長信箱還有電子投訴這類管道。

就在一切都要拍板定案的時候,
我接到了總公司的電話說法院那位先生請我回電。
(我們連絡人資料都是留總公司,所以他都會先打去總公司)


我打了。
這次大書記官換用比較和緩的態度問我,你辦了嗎?
(一附要教我的樣子,不過你前二通電話就能這樣我會深深感激的)

我語氣很平的跟他說我要去建設局申請,之後是要寄到法院嗎?
他表示既然都到高雄了,就拿到我們辦公室吧。
我當然問了他們辦公室的地址。
(第二辦公室不在地方法院中,而且我非常想看看這位了不得的大承辦)。

後來我有點發抖的說難道不懂就不能申請嗎?
一般民眾不能跟法院有往來嗎?每個人都請的起律師嗎?
類似這種沒什麼氣勢的話。他當然說不是這樣講了什麼什麼的...

我問完重點之後就掛電話了,
實在是沒想到會遇到這種沒禮貌的人,
懶的跟他講,超氣的,
今天下午被他這樣一搞,
整個人大概死了幾千萬個細胞吧。


靜觀其變吧,
這位大書記官。
請你不要繼續挑戰我,
也請你秉持公事公辦。

我當然只是一般民眾。
不過應該讀過法律的你總明白,
(書記官不限於法律系畢業)
每一個公民的司法權利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故事說完了。
應該還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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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力亞
好長的故事,就給他投訴,別氣了。
2007-05-15 01:11:46
版主回應
叫寶媚去幫我罵他
用英文
讓他嚇死
2007-05-16 09:47:48
小珮
高雄書記官超機車的...以前在銀行的時候都麻ㄧ天到晚被罵....還不能投訴....怕銀行被列入黑名單...支持你投訴....快快快^^
2007-05-15 09:08:42
版主回應
哈哈...
我今天要送件過去看看他的廬山真面目
媽的
氣死我了
2007-05-15 11:21:17
荒蕪的夏日
不要生氣
氣壞身體不值得呀
記得穿火辣點
讓他看看小太陽的魅力無限
2007-05-15 12:03:11
版主回應
哈哈哈 還火辣ㄋ
他可能會覺得遇到歐巴桑了
2007-05-15 12:09:02
小青青
阿咧...
息怒息怒
退退肝火阿...
2007-05-16 02:23:17
版主回應
現在已經不氣了
我像是酒精膏
燒的很旺
但是後繼無力
呵呵
2007-05-16 09:47:12
五餅二酒
哈哈哈,親愛的騙局(Page) -
哈哈哈,您一定很可愛!

1. 我不知道您的律師是否有很清楚的告訴您。
(如果,沒有,那真的您要罵 xx 或是 xxx等等的話,或是投訴等等的,都應該是針對律師) 我再看一遍。

2. 好像您們沒有請律師?

3. 好,那位書記官,固然態度太差,沒有慈悲為懷錯在先,
但是,他沒抓你起來關你,把你關到死就算是救命大恩,高抬貴手...喔喔,沒有這樣嚴重,我經常會誇張一點點...

4. 所有給法院的正式文件,函件裡面標明的會很清楚 ─
正本要給正本,而何謂正本呢? 那就是文件上都必須要有相關單位所蓋上的紅色或是黑色公家印章。

影印本呢,才可以用影印本。因為正本他們自己也有一份。

5. 我看到您是沒有請律師的。但是,請相信我,直接去面對面,
一切都好辦事,他們有很清楚的表格資料,您可以一一補上即可。
不要害怕上法院,上法院決不是都是壞人,或是被告等等,
何況被告也不一定就是錯,太多沒事盈盈的人,老喜歡告人,
結果,難道每筆都贏?

只是,要告人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不然後來變成誣告,還是一要要吃官司的。

6. 我寫過一篇「委曲求全」,輕鬆愉快的去了七八次,裡面的人都要認識我了,經常打招呼呢....呵呵呵,當然這是與我豬頭不會辦事有關。

7. 不要這樣氣嘟嘟的,有時候在電話上,彼此沒看到,真的會因為口音或是語調而誤會的。也不要動不動就想要給人家好看,或是有後續等「壞心腸」後母的想法。哈哈哈,這樣您這幾天不是也很不快樂!

8. 我為何知道這些? 因為有一年廠家跑掉,我ㄧ共告三家,雖然全贏,但是30個月的法院實習,真的學到太多,讓我覺得真的要多了解法律沒寫的「自我保護法」,同時,絕對不能生氣,因為就是會有律師,當庭把白布硬生生染成黑的攤出來....氣得我質問我的律師:「我為何找不到那種律師...」

不要生氣了,這次沒弄清楚,下次您就是專業,可以教別人囉。
2007-05-19 18:48:04
版主回應
謝謝,我隔天就補件過去了。
目前也一切順利的進行之中,我會好好學習的。
而且隔天就沒有火冒三丈了,請放心。
^_^
2007-05-19 20:58:5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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