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曾經談過門裡門外的概念。如今我又要再次以門外漢的角度來窺伺這種被法律、宗教規範的倆人關係 — 婚姻制度。在進入主題之前,我必須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再次強調以下文字乃作者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妻子不等於是你的充氣娃娃】
民法第一千零一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如此,男人可以在忙完之後,大喇喇的爬上床把女人搖醒。貪婪的說一句我要,然後開始接下來的動作。我不清楚這種關係的發展是因為太過熟悉彼此的身體,亦或是太過陌生對方的感情;沒有甜言蜜語、沒有前戲、沒有熱吻、沒有愛撫的一陣抽插,男人用一種草草了事的態度來出清存貨。二者之間做愛的字眼早已消失於無形,或許可以用「性行為」這種生理性的寫實描述取而代之。
女人在心裡計量盤算的往往只剩下答應男人敦倫的額度何時用罄。
【別把老婆當成你的專屬佣人】
根據女人燒香拜佛求的就是有張長期飯票的擇偶理論,一個在經濟上有相對優勢,並且標榜有家庭觀念、個性傳統保守的男人通常在婚姻市場上頗具競爭力。可惜時間一久,女人發現自己千挑萬選來的不是男人,而是上面有數字的薪水袋。人通常會對環境認命,除非抽絲剝繭、錙銖必較後換算出自己當黃臉婆的勞務報酬如此微薄,就有可能就會大發雷霆。
女人永遠都免不了在家事做不完和老公薪水不夠多中的微妙掙扎。
【老娘嫁到你家不是要當二等公民】
進入婚姻狀態後的女人通常還會面臨二種身分。
為人母,再次為人母。前者是生命的喜悅,後者是逼不得已的過程。
一種叫做Mother,第二種定義為Mother in Law。
我很佩服外國人的實際,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這聲媽是礙於法律規定。
叫人媽的不甘心,被叫媽的也不一定順心。
難道真是因為男人的嘴曾在不同的階段咬過這兩個女人的奶頭,所以二個女人就得像是被下了蠱般團團轉,莫名其妙的費盡心機,爭執搶奪,場場鬧劇。
女人對於民間故事中能把媳婦惡整的婆婆角色,只能自嘆弗如,無能為力。
我想短時間內門外漢的身分不會有結束的一天。
請容我未完待續,下回再議....
(林小麗抗議我的門外漢寫的太亂,所以加以更新,不過我第一篇是半夜3點睡不著寫的,為留下原貌,保留在下)
Page
*********************************************************************
門外漢
之前我曾經談過門裡門外的概念。如今我又要再次以門外漢的角度來窺伺這種被法律、宗教規範的倆人關係 — 婚姻制度。
進入主題之前,我必須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再次強調以下文字乃作者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充氣娃娃】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有履行同居之義務。
所以男人可以在忙完之後,大喇喇的爬上床,把女人搖醒。然後貪婪的說一句我要,並且開始接下來的動作。是太過熟悉彼此的身體,亦或是太過陌生對方的感情;沒有甜言蜜語、沒有前戲、沒有熱吻、沒有愛撫,一陣抽插,出清存貨,草草了事。而女人計量、盤算、在乎的是,這個月的額度還剩幾次。
【專屬佣人】
男人在經濟上有相對優勢,家庭觀念重,個性傳統保守。根據擇偶條件,上述男人在婚姻市場上頗具競爭力,女人燒香拜佛,不就希望有張長期飯票。
後來女人發現,千挑萬選來的,不是男人,是薪水袋。抽絲剝繭後就可以換算出自己的勞務報酬。女人從大小姐變成了太太,稱呼上多了那麼一點,殊不知是無限延伸的點點點…。存在二者之間,是家事永遠做不完和應酬永遠免不了的微妙。
【二等公民】
進入婚姻狀態後的女人通常等待二種身分。為人母,再次為人母。
前者是生命的喜悅,後者是逼不得已的過程。
一種叫做Mother,第二種定義為Mother in Law。
瞧,外國人多實際,字面上就可以看出,這聲媽是礙於法律規定。
叫人媽的不甘心,被叫媽的也不一定順心。
二個女人,一輩子都跟著男人團團轉,爭的搶的奪的,不就是男人的方寸之間。
當年男人從老娘的陰道中來到人間,如今男人半夜握著可是老婆的奶。
難怪婆媳要吵的你死我活….。
我想短時間內這杜撰不會有結束的一天。
請容我未完待續,下回再戰…
文章定位:
人氣(76) | 回應(0)| 推薦 (
0)| 收藏 (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