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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15:10:36| 人氣1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A】捐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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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18歲就開始捐血。
對我而言,這算是一件過了18歲一定要做的大事情。
在我心中可以捐血跟可以考機車駕照差不多一樣神聖,
前者開始加入救人一命的行列,後者則開始救自己不被警察開單。

我在台灣已經捐了38次的血,10年來平均每年約捐了4次,每年捐1000C.C.。至於為什麼會是38次這個數字,是因為捐血中心規定女人一年捐血量加總不能超過1000C.C.,一年不能超過4次,我算積極的,每年都幾乎有達到自己的quota。

不過這輩子最有趣的捐血經驗卻是發生在美國。
當時我在ASU唸書,發現學校裡也停放著一台捐血車。喜歡冒險的我,怯生生的走上車子,詢問過後,發現沒有美國籍的我居然也有在美國捐血的資格。拿出學生證和Social Security Card後,我開始過五官斬六將。除了通過多項的身體檢查外,捐血之前我還必須到一個車子隔的密閉小房間中,接受醫生詳細的訊問。那份問卷大概有3.4頁吧,我們花了不少時間進行一題題的你問我答,聽不懂的單字他還會想辦法讓我了解;確認沒有問題之後,我開始捐血,除了發現他們提供了任君選擇的彩色止血帶外,我還得到新鮮的柳橙汁、三明治,捐血中心致贈的小徽章等等小禮物。但是唯一讓我不解的是,他們抽了我至少500CC以上的血,這是我ASU同班同學用英制換成公制後的數字,我希望他們是算錯了,要不然我會覺得美國捐心中心未免太狠了一點。事後我還得到一張美國寄發的捐血卡,也算是一個小小的人生紀念。

若就人生總體捐血紀錄加以計算,則代表我一共捐了38*250+500=10000C.C的血,相當於20杯木瓜牛奶或者10公斤的重量。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數據顯示 10年來我全身的血液至少整體汰舊換新了3次左右。

至於我爸媽都很開明,從來不反對我捐血,他們比較沒有一滴血七滴精的概念,所以我每次拿回捐血中心送的贈品時,都不用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

我不但喜歡捐血,也喜歡鼓勵人捐血。我通常會要求男朋友去捐血,我不擔心他會因此在床上表現不好,不過他捐完了我會陪他吃頓大餐慰勞一下。而男人為了表示自己的勇猛,也常常不知不覺就答應要捐個500C.C,這個時候我會衡量一下,如果我真的很想要多拿一份捐血中心的禮物,他的健康狀況也尚可,我就會偷偷的加以煽動,犯了賣他人之血求榮的重罪。


最近在新聞看到歷經天災人禍台灣血庫又不足了,有感而發,寫了這篇跟捐血有關的文章,我相信繼續當個快樂的捐血人對我而言應該是終生的職志,而且是不難達成的小小期許。


至於你,也一起加入這個行列吧。

畢竟我們能給的少之又少,得到的卻是那麼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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