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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3:02:52| 人氣8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旅客攜帶黃金、外幣、新臺幣、人民幣及有價證券入 出入境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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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出境或入境,都是超攜人民幣被抓案件最多,超攜新台幣被抓到,可存關領回,但超攜的是外幣就會被沒收,損失很大。台北關統計,去年抓到100件攜帶超額新台幣與外幣出入境的案件,其中入境案件10件,總金額為新台幣980萬1900元;出境案件則有90件,總金額為2億5848萬5390元,總計沒收新台幣5572萬元,非常驚人。

     提醒旅客,若攜帶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約31萬元台幣)、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逾2萬人民幣(約10萬元台幣)、台幣逾10萬元,都須向海關申報。外幣、人民幣與台幣分開計算。攜帶黃金出入境免申報門檻為二萬美元,不包含飾金。

     不少民眾抱怨,若去歐洲旅行,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的限額根本不夠用,到國外刷卡或用ATM提現,就要負擔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新台幣及黃金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統統未超過申報門檻,可以同時攜帶。也就是說,如果不怕麻煩,同時攜帶未超過二萬美元價格的黃金、未超過一萬美元的外幣及有價證券、未超過二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十萬元的新台幣,通通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換算起來,每人約可攜帶上百萬元免申報。

 

旅客出境規定金額如下

項目

幣  別

規               定

(1)

黃金

總值以美幣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

外幣

超過美幣1萬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

(3)

新臺幣

10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檢放行。申請許可相關事宜,請逕洽中央銀行發行局查詢,服務電話:02-23571945。

(4)

人民幣

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萬元部分沒入之。

(5)

有價

證券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出境攜帶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登記。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旅客入境規定金額如下

項目

幣  別

規               定

(1)

黃金

旅客攜帶黃金進入國境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所攜黃金總值超逾美幣2萬元以上者,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

外幣

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超過等值美幣 1萬元應報明於旅客入境申報單上向海關登記。

(3)

新臺幣

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自104年1月1日起)為限,超過限額應予退運及主動向海關申報。

(4)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5)

有價

證券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登記。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源自 聯合新聞網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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