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巴紐弊案沸沸揚揚,眼見就要接近新舊政府輪替了…
很無言以對吧,我也就不太多心在這事件上了。
而今天無意間看到這則新聞,有“律師遭解任”字句,忍不住看了一下內容。
原來此案重要關係人吳思財的委任律師徐景星先生被fire了,因為吳思材翻供不認他向律師曾提出的保命信內容。
檢方依徐律師出示委託人提供的保命信裡的關係人來漏夜偵察,多方對質後,才發現漏洞百出對不出個準兒,吳思材還當庭否任自己委任律師的說法,而徐律師當場傻眼接不上話。依報導說法,徐律師還當庭被吳思材解任…
而保命信既然已提出,昭示大眾了,檢方還得依其內容繼續分頭去追蹤調查。
好像大樹生出一堆分枝,越來越多。
我想說的是,可憐的徐律師,被自己的委託人擺了一道,還慢別人一步先被out出局,這真叫當律師的這樣全心全意幫你忙卻到頭來落此下場,情何以堪。
當然做律師的不是免錢也是要收費的,既然審視考量案情後確認要接了,自然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委託人,不管是為律師自己的名聲,也是種道德和責任,盡力便是。
徐律師接此案或許單純幫助收入,或純粹正義伸張,或純粹事實呈現,或有助名氣推展(律師也是需要名氣來幫助事業拓展的,尤其這又是大案子),anyway就是做好律師該做的事,而這樣的案情,這樣的當事人,除了要有很好的精力和勇氣(畢竟也得面對媒體),也是頗有風險的吧我想。演變成這樣徐律師大概血吐光光..
以前在事務所工作時,我有問過律師這樣的問題:如果你的委託人刻意隱藏事實時(講白話點就是說謊欺騙),怎麼辦?
記得律師回答是:想當然的是,當事人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來說,難免會有你不知道的事實或角度。(律師也無奈)只要不要太誇張,或你根本不知情,當事人瞞的住也就算了,案子接了當律師的就得依所得到的訊息去處理。
我倒是沒問萬一遇到“太誇張”的委託人,不知道可不可以主動把他們“丟掉”,也就是解除委任,這情況是雙方都能表示的。
檢方都已經對吳思材的誠信產生動搖(黑掉了大概…)
吳先生該好好想的是,還有那個律師敢幫他辯護?
那這個律師心臟要很大很大顆才行了。
新聞內容如下:
【漏夜對質吳翻供 律師愣住遭解任】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5/09 04:33 陳志賢台北報導
巴紐建交弊案掮客吳思材律師徐景星驚爆吳思材「保命信」,指二千萬美金交付邱義仁、柯承亨,九百八十萬給外交部參事張強生。經檢方讓徐景星、張強生、吳思材三人漏夜對質後,結果案情大轉彎,吳思材當庭翻供,否認九百八十萬元給張強生。律師徐景星聞言木然,說不出話來。
此外,吳思材還當庭解除徐景星的律師委任;檢方轉而針對徐景星提出保命信行為,分案調查。
檢方認為,吳思材說法矛盾反覆,這次自己提出保命信,卻又當庭翻供否認部分內容,顯示此係臨訟翻供的動作,吳一再爆料,意圖影響檢方偵查方向,惡性重大。
律師徐景星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一封滿是潦草英文字跡的信函,指稱是受吳思材授權公布,表示若吳一旦被羈押,就予公布。
由於這封保命信,爆料邱義仁、柯承亨共收二千萬美金、九百八十萬元已交還張強生,匯給黃志芳,引發軒然大波。檢方連夜搜索張強生,並約談張強生、徐景星,同時提訊在押的吳思材,讓三人漏夜對質。
結果,三人一對質,馬上「露餡」。張強生對於律師的指控,神情激動,嚴詞否認,表示吳的保命信內容,完全不是事實。
吳思材坦承,那封保命信是他手寫無誤,他對於二千萬美金交給邱義仁、柯承亨過程,支吾其詞,並且語焉不詳。
甚至吳思材對於他之前所提出的「差額分配表」名單、與保命信內容矛盾不一之處,也沒有明確交代。吳的說法與他親筆手寫的保命信,兩者部分內容並不相符。
此外,針對指控張強生部分,吳思材當庭否認辯護律師徐景星的說法。他說他沒有提到張強生在場,也沒有說過把九百八十萬元美金交給張強生,要他轉交給黃志芳一事。
律師徐景星聞言,當場傻住,不了解吳思材為何要否認自己親筆書寫的保命信內容。而且由於徐景星與吳思材的供述出現不一致,徐景星已不適任,當庭遭吳思材解除律師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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