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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9 18:24:11| 人氣396|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們不會犯搭乘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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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美國的高速公路。

日本即將實施新「道路交通法」。新法中加強了對酒後駕車者的處罰,還新增「搭乘罪」,也就是說如果明明知道駕駛人酒後駕駛但仍然主動搭乘其駕駛的車輛,也得一起受罰。看到這一則新聞,我倒是有點訝異,以為這一點早就執行的條款,因為之前到日本時,日傭與朋友們都確實照此執行。

每次到日本,若需要喝酒,日傭就會與家人分配誰應該要開車。當然,我還不能在日本開車,所以沒有我的份;日傭與日傭爸又是沒啤酒,飯菜就不能下肚的人,所以也無法開車。因此駕駛的身份往往就落在日傭媽與日傭妹身上了。叫日本人在用餐時忍住喝酒實在是一種折磨,看來日本承認台灣翻譯的駕照後,我應該會不忍心看日傭妹與日傭媽受苦,會主動放棄以前總是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日子,開始擔任起司機的職責吧。

因為日傭的老家在鄉下,所以去哪裡都得開車。當全家一起外出用餐又沒人逃得起美酒的誘惑時,日傭就會打給計程車公司請他們幫忙把車開回家。聽說台灣也是有這樣的措施,不過可能台灣人喜歡冒險,所以總是冒著被警察臨檢的危險酒駕。但是,在日本,罰金高,大家又比較守法,所以這種代為駕駛的行業還挺普遍。

往往在離開餐廳或酒店之前,日傭就會打電話給計程車公司請他們派車前來我們的所在地。過不久,就會來一輛計程車,車上有駕駛,駕駛座旁還會有一位司機。其中一位司機就會幫忙開我們的車回去,而我們則是選擇其中一輛車乘坐。

這次的新法規定,「明知駕駛飲酒仍主動搭乘其車輛者,觸犯「搭乘罪」,在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時,將分別受到「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圓以下罰款」和「兩年以下徒刑或卅萬日圓以下罰款」的處罰。」日本的處罰很重,難怪日本人不敢不守法。記得有一次,日傭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警車攔下來,繳了三萬多塊日幣(約一萬塊台幣)的罰金呢!我告訴日傭他可要自己全額負擔,如果我幫他付了錢,豈不就為虎作倡了嗎?



台長: nyjunko ~ 紐約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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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NOX
嗯..
為虎作倀才是阿
2007-09-20 09:04:42
版主回應
打太快了沒注意到! 謝謝糾正! 我更正囉.
2007-09-20 09:26:50
EQUINOX
阿阿阿 阿阿
是悵然淚下的悵阿
您選的是提倡的倡
我真是龜毛阿
2007-09-20 15:28:56
equinox
我也錯字了.......是人字旁的倀
2007-09-20 15:31:05
版主回應
呵...沒關係! 我昨天有先查過才打的,只是還是打錯字! 用電腦後中文真的退步了......都沒辦法很肯定字用的對不對.
2007-09-20 15:53:49
switch
曾经被胁迫坐了一次酒后驾驶的车,还好路上比较拥赌,车速不高,但还是吓得我心惊肉跳。为这事情和胁迫者生足了气~~
2007-09-22 17:30: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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