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午和兩個大學老同學吃飯。三個人在台灣就認識,當時交情只是普普,後來不約而同到了法國,才熟稔起來。我搬家數次,也沒有和她們斷了聯繫。
我們交換給彼此的物品,各自裝在塑膠袋裡。飯後,她們陪我去隔壁的超商買紙尿褲。入口處有供人打包的地方。因為除了個人的手提包之外,通常超商門口會有人站崗,如果袋子很大或有私人物品,守衛會要求客人用封包機打包。
進去的時候,因為塑膠袋很小,守衛似乎也沒注意到,我們就這樣進去了。結帳的時候,我把手上拿的塑膠袋交給其中一個朋友保管。此時,收銀員要她們從進來的出口出去。我結帳完卻沒看見她們,正在納悶,便打朋友手機,朋友說被卡在出口。我覺得奇怪,才發現她們正在和守衛起爭執。旁邊還有一兩個超商的員工;幾個人看起來都有點激動,臉都紅了。朋友A要把我的袋子拿給我,被守衛制止。朋友叫我先回去,免得上班遲到,東西下次再交給我。我看情勢有點膠著,心中七上八下,便先行離去。
後來見到兩個朋友,原來守衛要看袋子裡的東西,確認她們沒有偷竊店內物品。朋友A很生氣,堅持不讓步,原先態度沒有那麼強硬的朋友B,看到朋友A的態度,也只好和她站在同一陣線。朋友A堅持她有權拒絕守衛檢查物品的要求;守衛說:「那我們要叫警察來。」她說:「那就叫吧!」等待的時候,店員看著袋內的DVD,說「某某片某某片,不是我們的產品。」顯然,他們也知道朋友沒有偷竊,但是輸人不能輸陣,誰怕誰!後來真的來了三個警察。警察倒沒怎樣,神情輕鬆,反正只是小事情而已。他們公事公辦,先看了朋友的證件,一邊翻護照一邊說:「您在這個大學唸書啊!…….去過很多國家嘛,嗯,不錯,不錯。」另一個朋友趁機問警察,這種情形下,她有什麼樣的權利?警察說店家有權搜查客人的物品,但是她也有拒絕的權利。
此時有個不識相的白人超商員工發牢騷:「都是這些外國移民出事情,法國人才不會捅這蔞子。」馬上引起朋友出聲抗議。警察搜查完袋內的物件,向店家宣布:「她們沒拿你們的東西。」眾人一哄而散。
好佳在,我沒留在現場。星期二又要去警察局辦居留收據延長(唉,是的,這些公務員效率實在抱歉,因為找我麻煩兼自找麻煩的緣故,三個月還不夠他們生出一張居留證),在這之前,委實不需再看到他們的同僚。……
拙琴,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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