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皮毛)平凡不英雄
太皮
近日看了內地電影《平凡英雄》,其講述一新疆小孩在和田地區因意外導致斷臂,由哥哥護送,在當地醫院、機場、空管、航空公司及機組等相關人員通力合作下,送至烏魯木齊醫院,成功接回斷臂和挽回生命的感人故事。
作為眼淺之人,我看得眼濕濕,被人性光明一面所打動。由於是真實事件改編,也有影像資料佐證,可信度甚高。然而,人性不只光明一面,也有幽暗角落,對一部只有光明的電影,我在感動過後,也不禁有所保留。
電影名稱就是一個問題。無論是普世價值或中國傳統道德,平凡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救死扶傷,乃應有之義,更何況是職責所在呢?做了應該做的事,頂多被讚譽為好交警、好醫生、好機長或好市民,何以卻要上升到英雄的程度?這是值得深思的。當然,對於受傷小孩及其家人來說,那些好人確是英雄和救命恩人,但以英雄的形式來歌頌大可不必。
也有一種情況,平凡人冒着危險,又或者某些人從事具一定危險性的職業,他們經歷了險死還生的過程,甚至犧牲生命,才會被冠上英雄的名頭。在《平凡英雄》中,我看不到任何真正的危險,反而是組織在高效指揮、體制在有效運作時的高水平,這些自然是值得肯定和宣揚的,但似乎與“英雄”不搭界。
我相信《平凡英雄》提及的“英雄”都是存在的,但我也相信過程中必然有“惡”的閃現:反對意見、微言或在不知事情嚴重性時的怠慢情況等。也許我比較不幸,皆因按自身經歷,這些都大概率會發生。
電影作為意識形態的載體,有主旋律是必然的,當然不同政治體制會有不同的主旋律。然而,一旦過於一面倒,可信性就大打折扣。事實上,《平凡英雄》不但將平凡人沒頭沒腦的英雄化,甚至有點神化,我認為此電影應該編得立體一點、人味一點,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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