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改革,實行市場經濟,中國婦女的教育程度提高,收入也增加,但這是否意味著中國女性的社會和家庭地位提高?在一九九零年及二零零零年,中華全國婦女聯會與中國國家統計局合作進行大規模有關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調查,從而研究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變遷和差異。一般的推論,中國城市的婦女識見較廣,她們得到的資訊和教育程度較農村的婦女多,再加上經濟收入較高,她們的家庭地位當不遜於男性。本文以此推論作為前設,並以二零零零年的調查結果為主,一九九零年的調查結果為副,探討現代中國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
甚麼是婦女家庭地位?婦女家庭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中擁有和控制家庭資源的能力,也包括家庭中的威望和權力,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相對於家庭內的其他成員特別是丈夫而言的相對概念。本文會從三方面來討論中國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第一是家庭權力的掌握,包括消費決策權、生育子女決策權、婚姻的決策權和自我意願決策權,來評估城市婦女在家庭的地位。其次是男女家庭勞動的時間,以評估城市婦女是否仍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思想的束縛,兩性關係在家庭中是否平等。第三是根據婦女與丈夫關係,來評估她們的家庭威信,從而估量她們的家庭地位。
量度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其中的一個量度指標是她們掌握多少家庭權力。家庭權力是指對家庭資源的運用及控制。凡是家庭中可運用及控制資源越多者,他的權力越高者,而他們的家庭地位也越高。我們透過家庭事務決策和個人事務決策的情況,以評價城市婦女在家庭擁有的權力。家庭事務決策可以分為兩大類:一般事務的決定權和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前者是指家庭日常事務,而後者是指家庭重要事項如決定住房、購買高檔商品、決定投資等。
根據圖表一,作家庭事務決策的時候,大多數夫婦是共同決策的,尤其是作重要的決定,包括買房、蓋房、投資或貸款、購買高檔的商品和是否要孩子方面,大都是夫婦二人共同做主,這反映了城市家庭丈夫與妻子的權力是頗均等的。然而單獨比較丈夫與妻子決策的數值,則會發現在重要決策上,除了是否要孩子一項外,仍然是以丈夫作為主導的。在購買高檔商品方面,丈夫做決策的有23.9%,而妻子作主的只有12.6%;買房、蓋房方面,丈夫作主的有21.2%,反之妻子作決定的有6%;從事甚麼生產和投資或貸款方面,丈夫做決策的有23.6%和26.6%,而妻子作主的只有10%和6.9%。丈夫作主的比例遠遠多於妻子作主的比例。在是否要孩子方面,妻子卻握有主權,妻子作主的有8.8%,而丈夫作主的有7.3% ,因為生育孩子是依靠女性的身體,所以她們在這方面擁有較大的話事權。至於在一般事務上,婦女則有較高的權力,她們可以自己單獨拿主意,丈夫決策的只有13.7%,而妻子作主的比例較丈夫的高約3.5倍,有49.3%。丈夫與妻子權力的比較,我們發現丈夫擁有的決策權力,是影響整個家庭的,反之妻子的決策權力只限於小事上,對家庭的影響甚微,由此可見縱使城市婦女在家庭中擁有一定的權力,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小,但男性在家庭中仍然甚具影響力。
家庭權力的高低,與教育程度有一定的關係。(圖表二) 在《中國城市家庭夫妻權力研究》中,指出凡是被調查對象的教育程度越高者,他們參與家庭重要事務決策的比例就會越高。 我們可以推斷隨著城市婦女的教育程度提高,她們參與家庭重要事務決策的情況會相應增加。
根據2000年的統計,中國婦女的教育程度是較1990年高。(圖表三) 2000年文盲婦女的比例較1990年低,下跌了約百分之二十,而有初中及以上和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婦女的比例,相對1990年的百分比則有所提升,從而可見隨著市場體制改革,中國婦女的教育程度提升了不少。就城市婦女而言,女性中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的比例為44.3%,比1990年提高了8.3%,而有大專以上教育程度的,2000年的比例為3.5%,較1990年上升了2.1%。2000年城市女性上學年數的均值是8.7年,只是比男性少了1年。依據上述的調查結果,可以得知中國城市婦女較以前享有更多的教育機會,而且男性與女性在教育程度上,也漸次平等。比較1990年與2000年女性參與家庭重大事務決策的比例,(圖表四) 2000年婦女參與決策的百分比增加了。通過上述兩個圖表,可見隨著現代中國婦女的教育程度提高,家庭權力也隨之而提升,她們對家庭的影響力也增加了,而家庭地位亦有所改善。
在婚姻決定權上,女性的婚姻的自由程度有明顯的提高。城鎮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決定」和「本人決定,徵求父母意見」的比例為77.2%, 而婚姻完全由「父母決定」的比例,在2000年只有6.8%,比1999年大大減少。(圖五)調查結果反映了在婚姻問題上,大多數現代城市婦女都擁有很高的自主權力,她們可以自由選擇結婚的對象,不必經過父母的同意,即使需要與父母討論,也不過是「徵求父母意見」而已。然而同年有關城鎮男性婚姻自主的調查結果,顯示男性在婚姻自主權方面也有很大的改變,「完全由父母決定」的婚姻比例在10年間也大大減少了。城市男性和女性的婚姻自主權得到很大的提升,這可能反映了現代中國社會婚姻觀念有所改變,而不是女性的家庭地位得到提升。近代中國受到西方思潮的影響,「自由戀愛」和「自由婚姻」成為中國社會婚姻觀念的主導,隨著時代進步,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個人自由的高舉,以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式婚姻模式,已逐漸式微,但這並不意味女性在家庭中被看重,她們的家庭地位已被提升。如果以此作為標準推斷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提高或得到改變,似乎欠缺說服力。
在個人事務決策上,城市婦女擁有頗高的自由度,表示可以跟隨自己的意願購買高檔商品和資助父母的,兩項調查結果都超過百分之九十。(圖表六) 由於現代城市婦女,她們多外出工作,所以經濟上她們較以前獨立,不再完全依靠丈夫,在個人消費決策上,她們可以隨著自己的意願來購買價錢昂貴的商品,也可以資助父母,不用得到丈夫的同意。然而在外出學習或打工一項上,表示不可以的女性比男性為多,而表示可以的女性則比男性的為少。上述的情況可能是受到中國傳統要求女性以家庭為重的觀念影響所致。中國傳統女性結婚以後,家庭便是她們的第一位,日常活動亦以家庭為核心。雖然現代中國城市的婦女有較高的教育水平,她們會因著家庭生計而出外工作,但家庭對於她們來說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要她們減少照顧家庭的時間,對家人的日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她們不能隨意決定外出學習或工作,如要出外工作或學習,她們往往須要得到家人的同意,這是不難理解的。
傳統中國家庭男女性別角色,是兩極化的,提倡「男主外,女主內」,男性是對外的,以事業工作為重,而妻子則是對內的,以照顧家庭為重,這種兩極化的性別角色深深的影響了中國社會家庭情況,不論是古代傳統家庭,還是現代中國新式的家庭也是。在200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中,提問有關性別角色的問題──「您是否同意『男人以社會為主,女人以家庭為主』的說法?」,持肯定態度的男性調查對象有54.6%,而女性則有51.3%, 由此可見「男主外,女主內」的兩性觀念,在現代社會仍然根深柢固。在上述傳統兩性觀念影響下,雖然現代城市婦女不至於躲在家裡,不出外工作,但影響所及,往往在家庭裡形成家務分工不公平的現象。在圖表七中,全國婦女每天家務勞動時間約是男性的2.7倍,在城鎮方面,女性擔任了家庭工作的主要勞動者,每天婦女做家務的平均時間為214.1分鐘,而男性只是86.3分鐘,兩者相差甚遠,表現了兩性在家務分工上的不公平現象。然而詢問他們「對目前家務勞動分工滿意程度」,(圖表八) 有超過八成的被調查對象表示很滿意和較滿意,只有不足13%的調查對象表示對家庭勞動分工不滿意。從此可以知道儘管城市婦女成為家庭勞動工作的主要承擔者,但不論男性和女性多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現象,所以女性對此不會加以反抗,而男性則安於這個現狀。傳統兩性分工的觀念,仍然束縛著現代中國城市的婦女,局限了婦女的家庭地位。
除了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外,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男性在社會的競爭力比女性佔優勢,也是形成「男主外,女主內」的主要成因。根據2000年的調查統計,女性的薪酬雖然大幅度增加了,但男性的工資遠比女性為高,所以兩性收入的差距很大。1999年城鎮在業女性包括各種收入在內的年均收入為7409.7元(人民幣) ,是男性收入的70.1%,到了2000年兩性收入的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7.4%。另外,城鎮在業女性年收入低於5000元(人民幣)的佔47.4%,比男性高19.3%,至於年收入高於1.5萬元(人民幣)的女性只有6.1%,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還有城鎮中女性的工作以低收入職業為主,縱使在相同的職業下,女性的職級往往比男性為低,薪金也比男性少,在2000年的調查結果顯示,女性擔任各級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目增加了,但她們的收入只是同類男性收入的57.9%和68.3%,可見女性的薪金比男性低。 既然男性在市場裡得到較大的優勢,男性賺取的薪金較多,他們自必成為家庭經濟的支柱,所以他們多專注於事業,減少在家庭勞動時間,由於女性在市場裡的競爭力較弱,所以即使她們出外工作,只屬家庭經濟的輔助性質,她們可以較專注於家庭工作,所以她們家務勞動的時間較男性為長。家務勞動的時間越長,城市婦女可以自主的時間越少,相反丈夫則可以擁有較多自主的時間,他們可以花費更多的時間去應酬和進行私人的活動,圖表九,顯示有超過半數的被訪者認為丈夫的應酬較多,只有12.6%的被訪者認為妻子的應酬較多。男性有較多的時間去應酬,而女性由於閒暇的時間較少,外出應酬的時間不及男性的多。對於家務勞動工作分配情況,城市家庭出現了不平衡的現象,女性是家庭工作的支柱,而男性則絕少參加家務工作,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影響了她們的家庭地位。
在《中國城市家庭夫妻權力研究》中,學者鄭丹丹(2004:24-25)提出:
換言之,如果非要說目前中國城市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各自擁有不同的權力的話,可能說丈夫們更多地在進行少數不用耗費太多時間但會影響家庭生活重大走向決策的行為,擁有的是一種「組織權力」。而妻子們則在進行一些耗時、耗力又相對次要的決策行為,擁有的是一種「執行權力」。用通俗的說法,丈夫們是在「管」事,而妻子們是在「做」事。這兩種「權力」或「決策」不能等量齊觀,前者才是決定家庭權力和地位的根本和關鍵因素。如此看來,目前中國城市家庭,並非真的是們認為的那種最為樂觀而又最富成效的男女平等的現實領域。
現代城市家庭,丈夫對於重要家庭事項,仍然擁有比女性高的決策權,而在家務工作上女性則成為主要勞動者,這正是鄭氏所言現代城市婦女只有「執行權力」,在家務工作和家庭日常瑣碎事項上,她們擁有比丈夫更高的權力,但真正「話事權」卻落於丈夫的手中,他們所擁有的家庭權力對家庭的影響,比女性更大。綜合上述有關家庭權力和家務工作分工情況的分析,在城市家庭中男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凌駕於女性,縱使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不斷提升。
妻子與丈夫關係,能反映女性在家庭中的威信,是評估婦女家庭地位的其中一個指標。就1990年的調查結果,丈夫與妻子的關係多是正面的,(圖表十一)大部份的調查對象均認為配偶基本沒有在對話時不看重自己,妻子表示基本沒有的有80.1%,丈夫表示基本沒有的有82.5%,只有少部分的調查對象表示有被配偶看不起的感覺。至於夫婦間發生爭執,佔多數的被訪妻子和丈夫均表示,配偶基本沒有動手打他們,有不足10%的被訪婦女,表示配偶經常及有時在爭執時先動手打她們,至於表示偶爾動手的有20.1%。還有夫婦衝突的和解方式,(圖表十二) 有64.7%的調查對象表示他們是採取雙方讓步的方式和解,而表示丈夫會主動讓步的有23.02%,表示妻子主動讓步的有8.3%。上述三個調查項目,反映了在現代城市家庭中,婦女大多得到丈夫的尊重,即使發生爭執,大家都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而丈夫也能禮讓妻子,可見婦女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地位。
在2000年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中,向調查對象提問了他們關於家庭地位的感受,(圖表十三) 有約50%的被訪妻子認為她們的家庭地位一般,認為較高的有37.1%,認為很高的有10.8%。至於丈夫方面,感到自己家庭地位很高的有21.4%,認為較高的有38.3%,認為自己的家庭地位只是一般的有38.4%。妻子對家庭地位的自我評價較丈夫的低,而丈夫則普遍認為自己的地位高。中國傳統社會倡導「男尊女卑」,現代女性仍然難免被這種思想影響。再加上現代城市婦女,社會經濟的競爭力不及於男性,雖然女性家庭地位持續改善,但輕視女性家庭地位的情況仍然存在,婦女的家庭地位受到欺壓,所以城市婦女對家庭地位自我評價偏低,反之男性則較高。
總括來說,在經濟轉型下中國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在十年間(1990年至2000年),是有所改善有所提升的,因為城市婦女的教育程度高了,而且她們的經濟條件改善了,影響了她們的家庭地位。縱使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得到改善,但並不代表她們的家庭地位與丈夫平起平坐,更不能說她們的家庭地位比男性更高,因為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束縛,男性在家庭中仍然掌握大權,可見城市婦女的家庭地位仍在男性之下。可幸的是城市家庭婦女仍然得到丈夫的尊重,她們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威信,而在家庭中也有一定的地位。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