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是一位革命家和政治家,也是一位傳奇的人物。清末發生中日間島問題,他以高麗古跡遺史寫出《間島問題》,使清政府在談判中獲勝。宋教仁投身革命事業,與孫中山組織成立同盟會,革命成功後,為臨時政府起草《中華民國鄂州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憲法草案。在1913年3月宋教仁赴京途中,被袁世凱刺殺身亡。歷年來對於宋教仁的評價毀譽參半,有學者批評他是「議會迷」,也有人認為他是「革命黨的第一罪人」,章太炎則稱許宋教仁有總理之才,孫中山表揚宋教仁:「作公民保障,誰非後死者,為憲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究竟宋教仁所作是功是過?本文從宋教仁政府思想入手,從客觀的角度,評價宋教仁的得失。
宋教仁提倡建立完善的憲法制度,他認為憲法是維持共和制度的重要根據,他提出:
憲法者,共和政體之保障也。中國為共和政體與否,當視諸將來之憲法而定。使制定憲法時為外力所干涉,或為叵測者將他說變更共和精義,以造成不良憲法,則共和政體不能成立。使得良憲法矣,然其初亦不過一紙條文,而要在施法之效力,使亦受外力牽制,於憲法施行上生種種障礙,則共和政體亦不能成立。
此外,他又認為憲法建立國家的基本,也是保障民權的重要依據,「憲法者,人民之保障,而國所以賴以立也」 ,「國會初開第一件事,則為憲法」 ,由此可見他對於憲法的重視。宋教仁早年曾到日本留學,並且翻譯了不少有關各國政治制度的書籍,如《日本憲法》、《英國制度要覽》等,可見他深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影響,形成了他的憲法主張。宋教仁親歷君主專制的害處,再加上面對當時紛亂的政治局面,他明白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法制,來杜絕專權的情況再次出現,並且重新整頓社會,樹立以法治國的新制度。宋教仁的憲法思想,肯定了人民的重要性,確定了人民的權利,也為他們的權利提供了保障,《中華民國鄂州約法》:
第二章,人民。規定: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通訊、信教、居住遷徙,保有財產、營業等自由。…… 對於行政官署所為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則訴訟於行政審判院。可向議會陳請,向行政官署陳訴,有任官考試、選舉投票選舉之權,有納稅、當兵的義務。
無疑宋教仁的憲法思想,對於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有重大的意義,他破天荒地承認了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權利,敲醒了人民政治的自覺,成為日後憲政發展的先河。然而在一個混亂的政治環境,憲法的威力有多大?宏觀當時的情況,人民對於民主政治的認知不高,憲法是何物?憲法有甚麼重要?他們全都不知曉。憲法根本無法限制統治者的專權,看看袁世凱竊取了臨時大總統的職務,不理會憲法的約束,任意妄為,就可以知道在缺乏民主思想教育下的中國社會,憲法是無法發揮其功能的,是他政治思想未有觸及之處。
其次宋教仁提倡議會政治。宋教仁認為實行議會政治,必須要推行責任內閣制,他提出:
關於總統和國務院制度,有主張總統制者,有主張內閣制者,而吾人則主張內閣制,以期造成議院政治者也。蓋內閣不善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欲變易之,必致搖動國本,此吾人所以不取總統制,而取內閣制也。
宋教仁認為內閣制比總統制好,因為實行總統制,總統擁有過高的權力,一旦要廢除,對國家有嚴重的影響。反之,實行責任內閣制度,總統的命令必須經內閣副署,而且須由內閣起草,可以避免集權的情況出現,責任內閣制對於總統的權力有很大的約束性。宋教仁提出推行內閣制,必須以政黨政治支持,他建議由民眾投票,獲得半數以上議席的政黨,可以組織一黨的責任內閣,而在野的政黨,則可以負責監督政府。宋教仁說服了同盟會的成員,與國民公黨、國民共進會、共和實進會、統一共和黨合併,成立國民黨,成為當時的第一大黨,並且在1913年2月4日舉行的參眾兩院選舉中,獲得空前的勝利。
宋教仁大力提倡政黨責任內閣制,是因為他想藉此加強對袁世凱權力的限制。宋教仁對袁世凱素來沒有好感,認為他是反覆無常的小人,得知孫中山要讓位予袁世凱,使宋教仁推行責任內閣制的意志更加堅定。孫中山在辭去臨時大總統的職位時,為約制袁世凱的權力,於是在《咨參議院臨時大總統職文》中附加三項辦法條件:(1)臨時政府地點設於南京,為各省代表所議定,不能更改;(2)辭職後,俟參議院舉定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大總統及國務員乃行辭職;(3)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制定,新總統必須遵守頒布之一切法制章程。 袁世凱根本無意遵守甚麼條文,他一開始便藉詞不肯到南京就任,結果臨時參議院允許袁世凱在北京受職,臨時政府也隨之而北遷,由此可見袁世凱視條約如無物的表現。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他先後解散了唐紹儀、陸征祥,趙秉鈞的內閣,足證袁氏的狼子野心,單以憲法和孫中山的「辦法條件」,根本無法限制袁世凱擴充他的權力。而當時袁世凱唯一恐懼的是宋教仁奮力推行的政黨責任內閣制,得知國民黨大勝,而他又拉攏不了宋教仁,所以只有刺殺宋教仁,以鞏固自己的「帝位」。在箝制袁世凱方面,不能否認宋教仁的政黨責任內閣制,是有一定作用,否則袁世剴不會那麼急於要置他於死地。宋教仁的責任內閣制度,對於防止一人獨大專權的情況,有一定的作用。然而這並不代表宋教仁的政治主張是十全十美的。宋教仁推行的政制改革過於急進,由辛亥革命成功至臨時政府成立,不過是短短兩三年的時間,成功的政治改革,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絕不能在倉促的時間完成,否則只會弄巧成拙。再加上,當時中國人民民智未開,雖然憲法賦予了他們投票選舉的權力,而且國民黨在選舉中勝出,但這並不代表中國已具有民主的基礎,更不代表宋教仁的政治思想推行成功。
我們還要考慮經濟的問題,沒有龐大的經濟支持,中國的民主政治還是實行不了!《劍橋中國晚清史》提到,在清朝覆亡的時候,中國有關現代商業的投資大約是一億六千萬元,只是農業投資的百分之六、七。 根據西方政治改革的經驗,要改革得以順利推行,必須有強力的經濟作為後循,所以宋教仁的政治思想不過是缺乏經濟支撐的空中樓閣。
宋教仁把同盟會由革命黨改組成為政黨,被批評「自改組國民黨,本黨完全要變為政黨,革命精神遂以消失」, 其實革命黨的改組是勢在必行的,要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影響力,必須迎合社會和政治的發展的情況。當時政壇上已經出現不少的政黨,如果同盟會仍然堅持革命黨的原則,就當時的情況而言,未必能夠得到人民的支持,進入臨時政府擔當要職。宋教仁提出政黨政治,創立國民黨,的確推動了中國民初政治的發展。但宋教仁在匆促間,與其他政黨結盟,不理會這些政黨與同盟會的政見是否相合,只是盲目地擴張自己的勢力,日後很容易產生爭執,反而削弱了國民黨的力量。
至於宋教仁倡議舉行的國會選舉,也有不少毛病。在選舉之前,由於戶口不清,加上調查經費和人力不足,所以編造選民名冊的工作,不能徹底做好。梁啟超批評是次選舉:「今者建國第一次選舉,而未聞有一黨發表政綱、建旗幟以卜人民之祈向,又未聞有一選舉區焉開政黨演說之會,以實著天下立憲國所無之現象,而天下政黨所未睹之前例也。」 選舉之時,貪污舞弊的情況時有所見,選民中有不少不明白投票規則,有重復投票者,甚至有人以武力威嚇投票等,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民初社會不穩,根本不宜舉行選舉活動,1913年的國會選舉,不過是宋教仁急切地要把自己的理想實現罷了。不過,我們不能否認這次選舉,為中國政治發展開始了新的一章。
在地方管治的問題上,宋教仁主張放權地方,注重發展地方自治。
吾人謂今日之中國,中央集權固不宜,偏重地方官治之地方分權制亦不宜,謂宜折衷,以對外的消極的政務之中央,以對內的積極政務歸之地方。其地方制中,則尤注重於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如是庶合輕重適當之道也。
宋教仁主張中央除負責外交、軍事、國家財政等要務外,其餘則有地方負責,而且地方的政務,須由官員和地方自治團體分擔。他還提出省行政長官由地方人民選出。宋教仁的政治主張,給予地方很大的權力,他是想藉著地方力量以制約袁世凱。然而他上述建議是十分危險的,因為這樣做很容易弄成地方割據的情況,而且即使地方擁有強大的力量,也不足以在軍事力量上勝過袁世凱,難以達到監察和制約之效。學者薛恒指出:「當時(宋教仁時)波士蘭、奧地利等國因地方統而不一或亡或弱;日本、德國、意大利因統一而強大,經驗教訓足以警醒國人,時論對此頗多評說。」 指控宋教仁並沒有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沒有深思熟慮,便提出分權地方的建議,結果可能是不堪設想的。
綜觀宋教仁的政治思想,對於中國政治的發展是具有開創性的,他倡導政黨政治,鼓吹責任內閣制,大力推行議會政治,舉辦國會選舉,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宋教仁的想法,比孫中山等人的政治主張來得急進,但他能見到別人所未見,敢於提出自己想法,並努力實行之。但由於宋教仁過於急進,沒有詳細考慮當前的中國社會環境,以致在推行新的政策上,遇上重重的困難,形成種種的問題。我們肯定宋教仁的政治思想,是中國近代政治改革的先驅,但他不善於實行政治改革,這是他的最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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