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戰
一件拖了近四個月的案子,連篇累牘的訊息和爭議不盡的點,浪費了公司太多的資源去應付貪錢一家人。當事人不斷寄送訊息,當事人的父親不斷撥電話給公司資深人員。
當事人的父親與公司內部很熟,這也是當事人會在公司工作的主因。
即便公司一開始的做法就是錯,但也不應該讓離職員工勒索,情緒加上金錢。
今年二月初,一個錯誤的行為,加上設備沒有防護,讓當事人拇指第一截受重壓而破碎。緊急送到最近的大型X院,為了給當事人最好的醫療照護,小總說:
「只要能痊癒,多少錢公司都支付。」
這句話,給了他起歹念的開端。
X房升等,X術自費十六萬,回診,第二次X術,X院升等、自費十六萬,前後總費用三十多萬,至少X院收據上是這樣顯示。
當事人拿著X院的收據,公司的噩夢就此展開。商業X險是公司的風險移轉,X費全額由公司支付,X額當然有限制,理X金額只有四萬多;X保X通X病補償有三萬多;X病期間公司薪資給全薪。
即便公司已經做了該做的,但跟他X院收據上的金額有著很大的差距,不管當事人是不是已經支付的這筆錢,硬拿著小總的一句話死要X。
小人資沒有X基X的知識,更別提X業X全X生X。面對這鉅額的X用,想要私下跟當事人解決。盧了一、二個月,懸而未決。當事人開始訊息攻擊,每天的跳針,小人資跑來問我,卻又不說清楚來龍去脈,加上這是我到職前的案子,不方便就此涉入勞X爭X之中。
一直到當事人的父親開始狂扣公司的資深同仁,小人資才知道事情大條,尾大不掉,又很難用常理判斷,訊息終究還是傳到小總那邊。
小總豪氣的說:
「把明細給我,我還跟這小孩子談。」
訊息來往繁複,小總的時間有多麼貴,怎堪得了這種鋪天蓋地的騷擾?加上即將月會,月會之後她要休長假出國。終究還是敗陣而退,我還在外頭上課時接到這個訊息:
「你們有甚麼建議?」
好人怕壞人、壞人怕不要臉的人、不要臉的人怕不怕死的人。這千古名言,怎會忘記?
我回:
「我們應該把時間和精力用在創造公司最大利潤,而不要浪費在這種人身上。
1、當時公司既然有口頭允諾,就支付他法定該給的部分。X療X用和第一次X房費用差額事出突然,可以給他。
2、扣除X保X病X付和X保X付。因為已經給薪,X保補償可以不給,X保是公司福利。另外扣除第二次住院X房差額。
3.當事人和其家人已不斷騷擾公司主管,只為了錢,不要再耗費公司資源去應付。盡快給錢消災。也請公司各主管不需再理會當事人和其家人。」
台階已經架好,小總自然懂。於是要我全權處理。
在小總要接手時,我就已經把金額砍到最低限度,大約只有收據上的一半,當事人只是要錢,這些金額當然不肯接受,這也是我先鋪的梗。
小總把我轉介給當事人時,已經告知他我的姓名與職稱,看到這訊息,我也不好造假。於是很直白的傳出個人資訊:
「@XXX XX你好,我是XX公司人X長XX,專長在X動相關法令、X資X議處理、招募、教育訓練、員工關係、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工作、也是職X安X甲級技術士和國際ESG認證專業人士。你可以叫我Xxxx。」
小人資說我在下馬威。我只是想表達,我是專業,要惹我,你要很強才行。
星期五一早,全副武裝的開月會議。我已經問過小人資,當事人會跟她連絡大約在一天的哪個時間?小人資說她在國外,下午三、四點會傳訊息給她。
開會時,當事人閱讀我的介紹後,傳了訊息給我,我知道他一定看過我的資料,也跟他家人諮詢我的經歷背景,我立即回他:
「會議後回覆你。」
怎知又霹靂啪啦的傳了先前跟小總的對話截圖,看了一眼,我回:
「已經說過會後回覆你,聽不懂人話?」
我知道當事人會暴怒,這麼挑臖的字眼。說我:
「兇甚麼,欠你的嗎?」
屁孩的回答方式,我更知道該怎麼對付了。
專注的在開會,完全不理會他在群裡說些甚麼。
會議結束,我想也是該了結的時候。
當事人還撥電話給創辦人說我態度很不好,我只回想挫他的銳氣。
開宗明義,我說:
「我被全權授權跟你談這個案子,我對X動法X與X業X全X生的知識,足以讓我跟你談這個案子,我也了解來龍去脈。
我的處理這些案子的原則是法、理、情,合乎法令規範、合乎常理並顧及人情世故。
總醫療帳單費用3XX,9X2-第二次病房升等差額1X500-團保理賠 4X,X00-勞保傷病補償X3,XX1=2XX,XX1
扣除款項原因:
1. 第二次病房升等差額,這部分升等,你未告知公司就自行升等病房,這是你自己的選擇,公司於法沒有義務支付這筆費用。
2. 團XX費由公司全額支付,這部分是公司福利,公司於法沒有義務要支付這筆費用。
3. 勞X基準X法第XX條規定,已由公司支付費用XX者,X主得抵充之。公司已給付你全額薪資,勞X普XX病補償,公司得抵充之。」
又補上四句11:30-11:34,傳遞的訊息是:
「本人就法、理、情跟你討論這部份給付,不管去任何地方,公司依法行事。」
我是個做事有邏輯的人。
「公司沒有義務要賠償你,這部分用詞用語請注意。」
所有的都是補償,沒有用到賠償這個詞兒。
「你的一言一語,都可以拿來當作法院攻防的證據。」
我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開始蒐證。
「公司同仁接到電話的通聯記錄,也會是公司的證據。」
請你爸爸不要再騷擾公司同仁。
看到他已經閱讀訊息後,
給了最後通牒13:45:
「NT$2XX,XX1已經是公司的最大誠意,如果你接受,我會打一份同意書,你只要簽名蓋章,我會去請款盡快匯入你指定帳戶(匯費會自款項中扣除)。」
10分鐘不到,群組中收到當事人:
「我接受。」
最後就是寫e-mail給幾個人,說對方接受協調後的結論,希望能及時匯出款項,在他在款項領據簽名之後。領據最後一句是:
「領到款項後,不得主張其他權利。」
星期五一開始對他很不客氣只是想挫他銳氣,不讓他覺得外太空的任何一個人都很好應付。因為我知道對方只是要錢,多或少的問題而已。
先把錢砍到最低,後把該給的部分還給他,自然就會覺得我是個有決定權的人,也幫他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距離他的目標有點近於法上又不讓公司覺得吃虧。這是個雙贏的局面,外太空解決心腹大患、小總可以沒負擔的出國玩、當事人要到錢。
二天解決一件拖了幾個月的案子,心理層面的鋪陳佔了重要的腳色,給雙方都想要的,都不吃虧也解決了懸案。
任務達成。多年參加X資X議和X調,學費不是白繳的。其他部門該處裡的後續,我就管不到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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