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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18:47:49| 人氣6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下一個會是誰?職場驚悚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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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很抱歉,大家,上一篇寫到一半就沒了,因為下一個就是我,只記得當時我就被那個小女生以董事會lay off名單上有我的名義,告訴我明天不用來了。

怒火中燒的我,克制不住心裡頭的惡意,告訴她當初任用我的人事董事長,憑她一個比我晚到職的小女生,沒資格對我說這種話,我要跟董事長談過後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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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我的要求
不囉唆
1.離職證明一份
2.資遣證明一份
3.停車費退費,1,500.-(300*6=1800,已預繳)
4.封口費:不得少於兩個月全薪
5.精神損失補償:不得低於50萬新台幣
我要現金票,
準備好,我今天就會離開,而且不會對外說任何一句話,
我想,不論是縣政府勞工局,或媒體(尤其是嗜血的媒體),
都會很樂意聽到公司今天惡意資遣七個人,
且有六個人可以當我的證人,
或公司不賺錢,拿勞工開刀這樣的新聞,
對公司的形象或商譽都會是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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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怒不可抑的情緒下寫了這麼E-MAIL告訴那兩個沒本事就只會攪派系的混蛋(被稱兒皇帝的總經理和那個口稱董事會的小女生),讓他們知道,請神容易,送神可是會很難的,小女生在會議結束後看到E-MAIL,臉色大變,馬上找了人當墊被要找我談判,我告訴他們:我不囉唆,給了錢我馬上走人。

在我堅決的態度下,小女生知道我不是好惹的,只好把我丟給當初任用我,現在卻住在冷凍庫的董事長,當場董事長就在我眼前掉淚,想用感性解決我,對這個無能、懦弱的人,我不會同情卻又無可奈何。

其實我也不想再繼續跟這票人混,因為我已看出這家公司氣數已盡,要倒也只是遲早的問題,在拿到我應得的部份後,我也不願在留戀些什麼,只想早早脫身,為找下一個工作準備,雖然有想到勞工局告這家公司的想法,可只會有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感覺,再三思量下,就打消這念頭。

寫得很草率,很精彩的角力細節沒空完成,主要也是我很不願意再去回想那一個月的不愉快記憶,才會這樣把情節交待完。

後記:
這家位在中和遠東工業區H棟1x樓名叫ㄐㄐ(英文叫CXXPSXP)的IC設計公司,要去你得要有拍馬逢迎的通天本領,想要打混的人,請光臨。

台長: Montb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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