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類是生命,那麼動物的生命也算是生命嗎?
我用文字記錄著這一陣子發生的事情,把真實的狀況呈現…….
【打開門,告訴你】
一年多來我們默默地做著鳥類救傷的工作。這些鳥類包括著被棄養的白鷺絲和猛禽,當然還有掛網及羽翼折損的各種鳥類。
對我們而言那是一個使命,也是一個承諾。
使命來自於我們自己──『我們深愛著自己的家鄉,希望留住這些最美的動物,在家鄉的土地上。』
承諾是我們給鳥類的──只有你受傷或是被棄養,來到了我們的地方,我們就一定救助你,讓你重回大自然的懷抱。
如果你曾親手餵食剛出生的白鷺絲,如果你對生命力有感動,那些就像是你的子女一般。
如果你願意學習救助貓頭鷹或是傷鳥,當他們重回大自然時,看到他們振翅高飛時,你會知道大自然又教會了你更多的東西,施與受都在過程中讓你獲得。
『保育類』是人類訂出的法規,太多的物種在這三個字的遊戲規則中,不但沒有守住他們的性命,反而喪失更多生存的權利。
打開門讓大家都進來──
因為我們一直相信,給受傷的動物最自然的空間,他們就更有存活的條件。
打開門讓相關單位來檢視──
只要有心去做,民間的凡夫俗子,也可以做的很好。
打開門來告訴你們──
我們不要經費不要人力,我們愛自己居住的這一塊土地,所以願意為他付出;我們愛這些動物,所以無怨無悔。
【踏出第一步】
◎94年的十二月底
我們決定向政府求援,原因很簡單:
因為禽流感造成大量的保育類猛禽不斷地被棄置,諾亞這個400坪的救傷收容所,已無法安置這樣多的數量。要救他們,必須要給他們等同於大自然的空間和環境。另一方面也希望把這樣的救傷方法傳出去,讓更多的人能一起動手來做。
我們打了電話給農委會的保育課,感謝鄭小姐、夏小姐及陳先生不厭其煩地聽我們解釋我們所做的事情。他們認為民間有這樣的人願意付出,自己出錢出力,政府方面也會樂觀其成的,更何況,救傷大家一起來,才能有更多的動物被救助。
農委會留下了我們的資料也願意當一個橋樑,讓我們和高縣能協調出一個最好的模式去運作。
後來農委會也告知我們,要我們隔日打電話找縣府保育課經辦的施小姐,與她連絡相關事項。
適逢年底,縣府人員的工作異常忙碌,施小姐只說會再連絡。事實上我們等到過完了94年,再等到95年元月都沒再接到消息。
事情就這樣等待著,但是傷鳥卻不因為人的忙碌而不出現……….
【再開一條路】
在與農委會連絡的同時間,我們也連絡了高市的野鳥協會,商請他們先收四隻受傷的貓頭鷹,鳥會保育組的林先生同意救傷,也答應幫忙協助我們和高縣府協調往後的救傷及野放的工作。
◎ 元月二日
一星期過去了,我們沒有接到任何消息。救傷中心有些鳥類已屆野放的時間,我們心急如焚,因為該野放的鳥類就必須讓他回到大自然,多待一天對他們而言反而是不好的。
既然打開門要讓大家參與,所以我們經由朋友介紹,和中國時間的陳姓記者洽談,希望在野放時他能在現場當一個見證。
◎ 元月四日
我們接到鳥會林先生的電話告知,高縣府保育課要派人來實地檢查,日期就在五日。
◎ 元月五日
中午時分,縣府的施小姐及鳥會林先生來到了救傷中心。我們的誠心並沒有能融化政府官員傲慢的辦事心態。從他們進入的那一刻起,我們承受著艱難及不堪…..
施小姐隨意照了二張照片,開始詢問著我們救的鳥種,事實上有著什麼她自己也不清楚,對於一個承辦相關業務的人員而言,未免太不敬業。
「XX貿易公司,你們認識嗎?和你們有關嗎?」
施小姐突如其來的問題,讓我們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
後來我們請問鳥會林先生才知道:XX貿易公司是一家專門以合法掩飾非法的走私動物集團。
這樣的聯想對我們而言,是種污辱。只因為我們的園區中有十七隻保育類的鳥類,就必須變成走私集團嗎?
當日經農委會和高縣府連絡,施小姐認為我們的地方太髒亂不適合救傷,而且要在轉告上層主管。
髒亂的定義是什麼?我們的復育籠中有流動的活水、有鳥類可棲息的枯木、還有樹木、地上有泥土、有蚯蚓……,如果這樣等同大自然的環境是髒亂,那麼我們人類真的要檢討,是什麼改變了大自然中應該有的元素。
◎ 元月六日
當天早上六點多,我們接到鄰居告知,在救傷濕地前有人在徘徊。負責救傷的江先生急忙著趕到濕地。
十一點多來了很多貴客:屏縣的森林警察鄭先生、縣府的施小姐和另二位人員、梓官鄉的獸醫師。
這個動作是來監管我們手上的傷鳥。拍照的拍照,就近鳥籠四處觀看,可憐那些尚在養傷復育的鳥類四處驚飛,濕地中的白鷺絲躲在最後面………….
雖然森林警察說:「看的出來你們在救治傷鳥,是在做事情。」
可是這樣的狀況和農委會告知我們『樂觀其成』的狀況真是天壤之別。
當日也和農委會的陳先生詢問,陳先生也建議我們和高縣府坐下來談,這種事情是好事,應該不會有阻力。
同時也請商請鳥會林先生幫忙,林先生口頭上答應幫忙,要促成我們和縣府保育課陳課長談一談。
◎ 元月八日
我們仍不放棄溝通的機會,再次詢問鳥會林先生,星期一日是否能去縣府商談。出乎意外,林先生開口說『不方便再介入。』
◎ 元月九日
我們想這中間是不是存在著某種誤會?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機會解釋?為什麼發自善念去做事會變成這樣的結果?
於是我自己打了電話去,陳課長接電話時很客氣,但是一聽到我表明時,突然態度上開始有180度的轉變。
『不見面不對談,沒什麼好談的。』陳課長說
「我們只想救這些鳥類,可以給我們一個機會向您說明一下嗎?」
『不用說明,你們就是不要給我插手這件事。我沒有這個經費編制』陳課長說。
「我們不要經費,所有人力及錢我們自己想法子,只要能救這些鳥類,可以嗎?」
『不行。你要去哪裡做都可以,就是不準來我們高雄縣。之前的鳥類,我們全都請森林警察處理了。之後你們一概都不許救。』陳課長說。
他說:你們不是濕地,不是救傷中心……….
我很請問他,有沒有讀過「拉姆薩爾濕地公約」?
更想請問他,何謂救傷中心?
當你沒有親眼看到我們所做的事情時,為什麼單憑個人的想法就否定了一切?
我們救了那麼多的保育鳥類,我們並不是壞人啊!
我們願意按照所程序讓縣府監督所做所為,但是事實告訴我們,誠心的口氣是無法改變強硬及蠻橫不講理的態度。
『沒時間。沒時間。』無論我如何請求,他們永遠沒時間。
後續又撥了森林警察鄭先生的電話,想要再次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
鄭先生很好心地告訴我們:『我知道你們有在做事,如果高縣走不通,不妨再找其他學術界想法子。』他也告知我,明天十一點,要帶走我們救傷中心的鳥類。
◎ 元月十日
中午十一點多,森林警察二人會同特生中心三人和高縣府一行人,帶走了17隻鳥類,他們有的可以野放了(如台灣藍鵲)、有的仍在復育中、有的送來時已經瞎了眼要養他一輩子,還有一隻在元月六日的所謂「搜證」行動的隔天被嚇死了。
當第一隻白鷺絲進來我們的濕地時,我們承諾他們會好好照顧他們,直到他們有能力回到大自然為止。後續進來的生物,我們也給予了相同的承諾。即使被高縣推出門外,我們仍還在努力找出路……..
◎元月十二日
和高市府的林股長對談,她樂意我們到高雄市救鳥,只要我們願意按照所有程序做事和報告。
就在同日我由高雄鳥會林先生處得知………
【原來那個XX貿易公司也設立在梓官鄉,因著這個原因,我們被高縣認定為台灣最大的走私集團。】更明白的說法就是:XX貿易公司就是我們。這是欲加之罪啊!
◎ 元月十三日
我們見到了市府的林股長,很有善心的一位女生股長。也在同時她告訴我們,由高雄鳥會林先生處得知…,當然這個得知也是相同的『疑走私集團』。
這是台灣公務人員的處理方式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不出原因時就來個惡意栽贓了事?這等的嘴臉,這就是我們台灣公務人員?(但是農委會的人員、市府的林股長及警察鄭先生就非常敬業及和善,非常感謝他們。)
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想到,因為他們的私心,害死了多少保育鳥類,請問他們和獵人的所作所為有什麼差別?
對於一個放棄百萬年薪工作,專心救傷鳥的人而言,是何等大的污辱?對於一個在義工團隊當了二十年的義工而言,也是污辱?你們憑什麼認定我們是走私集團?只因為我們也在梓官嗎?請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台灣的生態界是如何運行?有人出高價買(因為是保育類),就有人獵來賣。有良心的獵人在獵物賣相不好時,當場扭斷脖子讓他們死去;沒良心的情願讓他們掛網死去。這樣的狀況是大家都知道的。
你們問我傷鳥由何而來?我告訴你們,大多都是匿名電話要我們去救鳥。為什麼找我們救?因為輾轉相傳,大家都知道我們是瘋子,為了救鳥可以賣房子、借錢去做傻事。更瘋的是,救好的鳥,我們選擇野放讓他們回歸到大自然中,而不是你們口中所說的『走私出售』。
根據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合法的救傷單位只有六個。高縣發生的傷鳥,只有屏科大和特生中心可以救治,目前屏科大已不再收容及救治傷鳥(這是高市府林股長告訴我們的);高雄壽山動物園也沒有地方可以收容,所以唯有送往特生一條路。特生中心在南投,由高縣開車至少要二個小時。
有誰可以仔細評估和思考過,一隻傷鳥在這樣的轉送過程中,他存活的機率是多少?
大家都喜歡賞鳥,拿著望眼鏡遠遠的看他們不是不好,但是有誰想過,沒有人救傷,任其死亡,到時候保育類就變成了絕種,你要賞都賞不到了!
在大家關心流浪狗及貓的問題時,能不能也想想這些鳥類?
我們不認為自己有多清高,有多不一樣,我們只是想去『做』。
開了門請大家進來,只是想讓有心要做的人,也有一個簡單的模式可依循,至少在遇到傷鳥時,在第一個時間點,你可以知道怎麼處置。多給他們一點機會,他們就有可能因你的善心而活下去。
如果開門的動作,只是讓這些公務官來污蔑和栽贓,請問一下,真理何在?
過重及傷人的話我們說不出口,因為謾罵不能解決事情。我們只是寫下整個事情真相及過程,至於公道,請大家來評論。
相關救鳥的文字及圖片報告,請參考下列網站,不再贅述
http://www.wretch.cc/blog/fox1234
如果您願意幫我們,請將這封信傳出去。
後續我們仍會努力。
這是一條不好走的路,有您的幫忙,或許有更多的保育鳥被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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