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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6:39:50| 人氣2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反同」意見的辨正。(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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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成(執業律師)

身為法律人,一個律師,我對幾個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跟回應:
意見一、從比例上來看,同性愛的人數很少,沒有必要為這少數人來推動同性婚姻,甚至因此很多的法律例如刑法通姦罪都要修改,我們可以考慮另外立一部法,不用動到民法,這樣既可以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也不至於衝擊婚姻制度,面對的反對阻力也比較小。

回應:
1.引用同性戀人口的數據,實際上很多黑數並沒有計算進入,而且法律也不是因為這個族群人數少就不用去保障。像是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犯罪被害人、精神疾病患者,都是占人口比例少的族群,是否都沒有立法必要?法律本來就是在保障少數人,避免被多數人迫害。

2.至於通姦罪,姑且不論是不是有除罪化的必要,在沒有同性婚姻情況下,通姦罪本來就要修改,刑法已經修改性交的定義,民法上裁判離婚其中也將與人通姦改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現行通姦罪的定義,使得很多有外遇的男女在法庭上辯稱: 開房間只是撫摸或只是口交,早就有與現實民情及法律體系不合,有修改必要。

3.隔離就是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如果非異性戀伴侶可以享有與夫妻一樣的權利與福利,卻必須另創一個名目定義他們的身分,或者根本不給予他們任何身分,這仍然是歧視與不平等。像是如果黑人和白人都是人,為什麼不能上同一所學校?為什麼不可以從同一台飲水機喝水?如果非異性戀關係與異性戀關係一樣值得保障,為什麼不能同享婚姻之名?

意見二、同性戀是反自然的,為什麼要立法保障?法律本來就可以禁止某些我們不喜歡的行為,像是抽菸、吸毒?

回應:
何謂自然?現象存在本身就是自然,無性生殖,自體變性的生物怎麼不說牠們違反自然?
如果說因為沒有生育的可能,就不能成家,那是不是也要禁止不孕症跟高齡者結婚。
把同性戀行為,當作我們禁止的抽菸、吸毒行為,基本上就已經是歧視把它當作傷害行為,而且現在是在討論同性婚姻立法,讓他們有婚姻保障約束,並不會因此增加同性戀,存在本身就已經是存在了。

意見三、同性戀本身願意走入婚姻的也不多,沒有立法必要。

回應:
現在社會異性戀不想結婚的也很多,是不是乾脆廢掉婚姻制度?重點是現在連讓他們選擇的機會也不給他們。
同性婚姻的重點在於以法律正視現象,引導糾正歧視的觀念。就好像我們之前以修法來導正男尊女卑的觀念一樣,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平等權利。異性戀與非異性戀一樣值得受尊重與保障,因此應該都可以平等進入內涵完全相同的婚姻制度。同時也同享不進入婚姻的自由。

意見四、同性婚通過後,勢必會有收養小孩組成家庭,同性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不利?

回應:
姑且不論,同性家長收養子女是否不利子女,同性婚姻不等同於同性家長收養子女,現行收養制度也可以允許單身收養,收養子女還是要看是不是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不是說同志家庭就一定可以收養小孩。
 
意見五、同性婚姻通過後,法律用語改為雙親,以後就不能叫父母、祖父母,這樣會使家庭結構瓦解?

回應:我們一般在家,也不會叫父母、祖父母,我們都是叫爸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阿嬤、阿公,法律上用語的修改,並不會影響我們實際上的稱呼。

意見六、等社會有共識在推動,比較好?

回應:
從前男尊女卑,婦女地位低落的觀念根深蒂固,我們也不會說等全民都有共識在去修法改善婦女地位低落。
曾經黑白種族不得通婚、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單方面休妻、夫權獨大、禁止同「姓」結婚⋯⋯等等。有許多歷史上在當時理所當然的婚姻制度,現今看來亦是壓迫與歧視。包括婚姻在內,任何制度的內涵都可以與時俱進。

意見七、法律及婚姻不但是權利也是義務,同志不能只享權利不盡義務?

回應:
權利是天生的,不是法律賦予的。即使是義務,同性戀者願意負忠貞義務,那些講究忠貞義務者為何要阻擋?

意見八、同志收養會不會讓戀童癖的開一扇門?

回應:
目前社會上發生戀童癖及性侵女童的大部分是異性戀。而且這種說法基本上就是認為同性戀者只要是同性就可以性交的偏見。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女同性戀收養男性兒童,男同性戀收養女性兒童不是更能比異性戀收養對兒童更有保障?

九、國外同性戀收養案例不多,調查報告也欠缺公正性,讓同性戀收養小孩,等於是拿國內兒童做白老鼠實驗?而且會使同性戀收養的小孩在同儕間被歧視霸凌

回應:
案例不多,是因為開放同性戀婚姻還不多,目前沒有專業報告認為同性戀收養子女對子女有壞處,如果以此理由反對,任何新制度的推行下,都是白老鼠,況且在收養上可以做追蹤評估報告。
會被霸凌的原因很多,絕不只有因為被同性戀家長收養,長相、穿著都是會成為被霸凌的原因,今天我們要糾正的是去霸凌別人的心態,不是說不要做那些被霸凌的事,這種說法簡直就是對被性犯罪的被害人說,你為甚麼衣服要穿那麼少?!
結論:我們在校園推展反霸凌,就是在教導學生,要有同理心、尊重他人的觀念,不是認為自己是多數,少數是不正常的,而去欺負他,但現在我們大人卻活生生的在做這種[少數是不正常的,沒有保護必要的示範],不是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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