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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同」意見的辨正。(2013.12.02)

作者: 阿成(執業律師)身為法律人,一個律師,我對幾個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跟回應:意見一、從比例上來看,同性愛的人數很少,沒有必要為這少數人來推動同性婚姻,甚至因此很多的法律例如刑法通姦罪都要修改,我們可以考慮另外立一部法,不用動到民法,這樣既可以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也不至於衝擊婚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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