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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12:24:47| 人氣2,264| 回應3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好個女性最有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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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認為兩人有實無名男方也需要付贍養費,
那我們不妨反向思考,有名無實的妻子,也不該享有繼承權.

丈夫翹翹分配遺產時,元配最大的利器是
-剩餘請求權-
請求分配遺產的1/2!
我記得有一則新聞是,
富翁在過世前半年,娶了女看護(或是女護士),
等到兩腿一伸,女看護立刻分配到一半遺產,
他的兒女,只能就剩下的一半湊合著分.
他們當然不服向法院告訴,
他們主張該次婚姻是在富翁意識不清下進行的,
因此婚姻無效.
由於法官是專門保障女人的,所以判決婚姻有效,
這種例子屢見不鮮.

-剩餘請求權-
其意義在於肯定元配對於家庭財產的貢獻,
因此認為遺產應有一半是她的.
但是如果要從實論證,結婚半年,對家庭財富毫無貢獻的女看護,
即不應享有-剩餘請求權-

如果要以實質關係論斷是否應付贍養費,
為何不以實質關係論斷是否享有繼承權?
別告訴我又是以
-是否對女性有利-
來做為判斷的標準!

----------------------------------------------------
台北市一名黃姓婦人和一名日本籍的有婦之夫交往同居10多年,卻因為和男方吵架,男方不但失蹤,還要求這名婦人搬出2人合買的房子,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判決結果認為,雖然2人只是同居,但可認定為事實上的夫妻,男方要付50萬元贍養費。
4樓陽台上,除了幾盆花,空無一物,這就是黃姓婦人和男友同居10多年的家,只是因為細故吵架就遭到男方遺棄,還要她搬家,就連親生兒子都看不過去。
事實上,這名黃姓婦人在日本認識一名有婦之夫,但2人在台同居10多年,就連男方母親過世,婦人還以媳婦身分幫忙處理後事,之後2人大吵一架,男方返回日本,還向法院提起告訴,要黃姓婦人和兒子搬離住所,但法官認為,雖然2人是有實無名同居關係,卻是實質上的夫妻,判決男方不得要回房子,還得給付50萬元贍養費。
法界人士認為,這判決符合潮流。沒有婚姻關係,畢竟付出10多年青春,而現在黃姓婦人生活也陷入困難,這樣的判決,只能說是還婦人一個公道。


台長: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米虫
台灣的法界是她媽的智障了嗎!
2006-09-07 03:56:57
瓜瓜
很多電子報的立場很明顯,
這類新聞( 影劇, 社會)喵一下記者姓名,
往往都是女人,
而且往往都是那幾個~

很多新聞都是性別偏差的,
這種新聞立場跟廣告一樣,
直接點名頭書報社轟那記者吧~
2006-12-04 11:02:47
peng
l 女權份子搞兩性平權時有兩怕!!
一怕別人問 為何不同男性平等的去盡國防義務?
二怕別人問 為何平等還要男性給女性保障名額?
一旦詞窮 沒法理性邏輯的回答, 就會使出 一哭 二鬧 三發瘋 四上吊的看家本領,
讓你問不下去.
難怪孔夫子會認為: “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問題是台灣真要落實兩性平權, 這兩各問題不能不問!!
人家女權高張的國家 澳洲 紐西蘭 美國 英國, 都沒有這兩各東東!!!
去那邊留學取經 把女權帶回台灣的女權份子 心理應該很清楚.
2006-12-16 19:07:12
peng
l 女權份子搞兩性平權時有兩怕!!
一怕別人問 為何不同男性平等的去盡國防義務?
二怕別人問 為何平等還要男性給女性保障名額?
一旦詞窮 沒法理性邏輯的回答, 就會使出 一哭 二鬧 三發瘋 四上吊的看家本領,
讓你問不下去.
難怪孔夫子會認為: “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問題是台灣真要落實兩性平權, 這兩各問題不能不問!!
人家女權高張的國家 澳洲 紐西蘭 美國 英國, 都沒有這兩各東東!!!
去那邊留學取經 把女權帶回台灣的女權份子 心理應該很清楚.
2006-12-16 19:08:05
peng
l 女權份子搞兩性平權時有兩怕!!
一怕別人問 為何不同男性平等的去盡國防義務?
二怕別人問 為何平等還要男性給女性保障名額?
一旦詞窮 沒法理性邏輯的回答, 就會使出 一哭 二鬧 三發瘋 四上吊的看家本領,
讓你問不下去.
難怪孔夫子會認為: “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問題是台灣真要落實兩性平權, 這兩各問題不能不問!!
人家女權高張的國家 澳洲 紐西蘭 美國 英國, 都沒有這兩各東東!!!
去那邊留學取經 把女權帶回台灣的女權份子 心理應該很清楚.
2006-12-16 19:09:09
我尊重女人,但我不能
當女性的權利或福利增加時,義務跟責任沒有相對等的增加。而男性的義務與責任也沒有相對的減輕。
那些女權主義者真的在搞男女平等嗎?

原則上我覺得男性在兵役上多付出一點是沒關係的,畢竟這是需要高勞力的行列。
但是我比較不喜歡的是,服役的歲月其實是對男性生涯規劃的一個絆腳石,各位讀過書的都知道,不少男同學為了兵役問題樵這個樵那個,煩都煩死了,相反的女性好像沒有這類問題。
所以即便不用服兵役,也該花一些時間服一些非兵役的勞役。
2007-06-27 22:15:13
我尊重女人
各位抱歉,上面我的暱稱原來是「我尊重女人,但我不能忘記我是男人」,因為太長了所以被切斷了
2007-06-27 22:16:56
男生向前衝
女性主義消失吧
2008-02-29 01:18:35
壞女人婦團?
婦團的眼中難道男性爸爸都是壞人嗎?為什麼女性就如同小孩一樣的無辜?但今日的事實又是什麼?一天有好幾起包括單親爸爸.失業男走上絕路?那些婦團眼中的強悍壞人爸爸,卻一一用最軟弱的方式走上絕路?這樣的天天發生事實,是不是婦團都看不見?這樣的家庭女主人真的都是無辜的弱女子嗎?為什麼台灣沒有男性保護團體來保護善良的男性呢?任憑一些可惡的壞女性穿著假借柔弱女性的外衣?或許才是間接害死這些善良的男性之人?
2008-04-16 10:17:03
司法信箱 - 投書
司法信箱 - 投書

姓  名:
電子信箱:
電  話:
標  題: 台灣司法有性別歧視?
內  容:
 台灣司法有性別歧視?為什麼離婚的夫妻小孩子的監護權大部分都判給母親呢?這樣對爸爸公平嗎?這樣符合男女平等嗎?
2008-09-08 14:00:10
財政部意見函投遞
回財政部首頁| 意見函投遞| 民眾資料維護 | 民眾常用問答 | 查詢信件處理 | 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 投書說明

主 題:建議台灣應課單身稅
  內  容:台灣目前單身男女近半?養兒育女之成本如此之高,造成許多單身貴族及阿信父母,建議台灣應課單身稅,不然讓這些阿信父母所養育的台灣下一代,來供養那些未來的單身老貴族,試問這樣符合租稅公平嗎?
2008-09-16 14:58:18
司法已死?
信箱 - 投書

姓  名:
電子信箱:
電  話:
標  題: 台灣司法有性別歧視?
內  容:
 台灣司法有性別歧視?為什麼離婚的夫妻小孩子的監護權大部分都判給母親呢?這樣對爸爸公平嗎?這樣符合男女平等嗎?
============================================

您好: 夫妻離婚者,法院酌定為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係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為之( 民法第1055條之1等規定參照),台端於致本信箱郵件有關法院酌定監護權之意見,容有誤解。 民法第1055條之1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第 1055條之2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二))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
好個女性最有利解釋?難道法院是女性開的?
男性聯盟 加油!
2008-09-25 14:30:19
全民大嘴巴討論區
討論區>04.TVBS-G 頻道> 全民大嘴巴>
發表人: 發表日期:2008/10/7 下午

主題:女性也應服義務兵役

憲法第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女性都能成為女艦長,兩棲女蛙人,卻不能服義務兵役?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女性不須服義務兵役,根本就違憲?
2008-10-07 18:29:37
廢除婦女保障名額
網友聊電視 首頁 -> 聊民視


發表於: 2008-10-15 9:50 am 文章主題: 廢除婦女保障名額

--------------------------------------------

台灣現在是男女平等時代,女性並非弱者,何須保護?設立婦女保障名額,隱含歧視女性?對男性也不公平?建議廢除婦女保障名額,讓台灣男女平權更加落實.
2008-10-20 16:54:01
女性也應服義務兵役
首先謝謝瓜哥在節目中提及女性也應服義務兵役這個話題,足可證明全民大嘴巴是個有深度的節目,胡瓜是個有水準的主持人.

台灣兩性長久以來法律地位不平等, 男性要單獨負擔兵役義務, 女性則享有性別保障名額,這在世界先進各國如美, 英, 法, 德,日…等, 都是前所未見, 獨我國有此不平法律.

主持人當天也提問當場女陪審團成員女性也應服義務兵役話題 ,似乎也得到原則上願意的答案?既然女性主觀上也同意,客觀上憲法也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台灣現在是男女平權的時代,這種只有男性服義務兵役的落伍陳舊規定,似乎看不來還有存在的必要?

建議可能的話將女性也應服義務兵役排入節目議題,同時可以請民意代表及主管機關人員當來賓,來落實憲法也符合時代潮流的這個議題, 同時全民大嘴巴節目也成為台灣男女平權更加落實的成功推手.
2008-10-24 15:44:06
【版主公告】兩性平權
男女平等/兩性平權 一直都『不是』我的主張
所以兩性平權支持者請妳們離開,不要再留言了!
妳們只會壞了我的好事,趕跑真正的男性主義者。

男性主義者只關心男性權益,兩性平權支持者關心男女雙方的權益 (而且一方還不能多/少於另一方),這是基本的分野。

從此以後,我不希望再看到兩性平權的論調在我的新聞台出現!
2008-10-26 12:41:42
疑惑
當然我們是訴求男性主張,爭取男性權益這是無庸置疑的.

台灣也算是法治的國家,任何主張似乎都必須在現行法律的架構下才能得到立法的認同,同時也須符合憲法立憲精神的支持.

女沙文主張就是在所謂這個架構中爭取女權的權利,忽視義務,不是嗎?

男性主張及男性聯盟的訴求當然有其討論及爭取的空間,然也關心男性主張及男性聯盟的訴求能真落實在這個法律的架構下,且未不違背憲法.似乎才有增加實現的可能性?不是嗎?
2008-10-27 10:26:56
版主回應
所謂平權,就是歧視男權,
因為平權口號只是用來爭取女權用的。
例如在現行憲法架構下,女性不必當兵竟然是合乎男女平等的呢!

既然平權的觀念如此礙手礙腳,我們就應一腳踢開,
男性聯盟本來就應該爭取憲法詮釋權。
你去爭取『提升男權』入憲,你的疑惑不就沒了?

例如你去遊說立委,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增列
『國家應積極維護漢子人格尊嚴,修除對男性之歧視。設置提升男權之機關,並扶助人民成立男權團體』

這樣我們就儘管爭取男權不必管平權囉!

留言請附上慣用之電子郵件,否則砍之!
2008-10-28 12:07:04
定立男人節
首先感謝主持人提及定立男人節日這個話題,可以證明全民大嘴巴節目是一個重視網友意見的節目, 主持人是有深度的主持人,體恤觀眾為民喉舌.
2008-10-31 12:15:25
版主回應
我不喜歡用"男人節"這個名稱
畢竟女人沒有"女人節",只有婦女節
所以我們要的應該是"漢子節"
漢子-跟婦女相對應的稱呼 (我提倡的)
2008-10-31 17:08:10
roger
討論區>04.TVBS-G 頻道> 全民大嘴巴>
發表人: 發表日期:
主題:公娼合法化

台灣現在單身比例近半,不婚人們比比皆是,建議公娼應合法化?食色性也,男歡女愛是人性,私娼禁不了?不如開放公娼,更可以方便管理.
2008-11-05 16:54:54
內政部留言版
現在位置:首頁>內政領航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類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類

主題:言語暴力也應加入家暴法 2008-11-28


在兩性婚姻之中,言語的暴力所受到的傷害有時是比行為暴力更具殺傷力,例如很爛.不稱頭.不行......,口出惡言挑釁說對方是個孬種,有時更讓人久久不能平復,甚至造成一輩子難以回復的傷口.

言語暴力也應加入家暴法,讓施暴者得到處罰.
2008-11-28 18:21:26
行政院院長留言版
首頁 > 資訊與服務 > 聯絡我們 > 寫信給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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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分類:
內容: 有些人對香水味感到過敏,有許多人不喜愛香水濃郁.剌鼻的味道,更有有些人會因此引發哮喘,建議限制香水使用用量及場所.
2008-12-12 16:19:55
女兵要跑三千公尺
國軍魔鬼操 女兵要跑三千公尺
更新日期:2009/01/03 04:18


國軍體測標準大翻修,女兵也要跑三千!去年十月國慶典禮,三軍樂儀隊員不耐酷暑昏倒,馬英九總統曾感嘆國軍體能太差。為一雪前恥,國防部號稱「亞洲最嚴」的新版體測計畫出爐,今年試行,明年正式列入升遷考核。

據了解,實施多年的體測標準突然全面大翻修,和馬總統對國軍體能表現不滿有關。馬總統在公開和私下場合,都不斷「提醒」國防部要強化軍人體能。國防部找出世界各國軍人體測標準,最後以南韓為對照值,訂出亞洲最嚴苛的體能標準,希望能洗雪前恥,讓馬總統刮目相看。


依據新版體測標準,五十九歲(含)以下的現役官、士、兵,無論男女,至少每半年都必須測驗一次,未達標準者若二次補測未過,當年考績不得列甲等以上,也不得參加進修、深造教育或候選晉任。


新版體測計畫將國軍基本體能分為二分鐘仰臥起坐、二分鐘伏地挺身和三千公尺跑步;刪除以往的拉單槓項目,女性跑步的距離,由兩千四百公尺改成和男性一樣的三千公尺。


此外,男性跑步的標準也提高,平均各年齡層三千公尺縮短二分鐘。以前官校畢業生只要在十六分鐘以內跑完就算及格,現在則必須在十四分鐘內跑完。


針對義務役士兵,國防部要求新兵結訓時,三千公尺十九分鐘內跑完算及格,但入伍半年後,必須精進到十四分鐘才及格。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池玉蘭表示,軍人體能本來就應該比一般人好,過去軍方常被抨擊體能太差,這次經過專業審核,訂出全新的體能實施計畫,希望強化國軍體能。
2009-01-05 11:35:32
取消離婚時謄養費之規定
::: 現在位置:首頁>內政領航鳥 >民政類

民政類
取消離婚時謄養費之規定   2009-01-19 PM02:43發表


台灣現在離婚率世界第一,夫妻離婚時有所聞,在台灣更是如家常便飯?

夫妻是因為相愛而結合,既然因為發現不再那麼相愛而選擇離婚,就應該有一方付謄養費來結束這段己不再適合的婚姻嗎?

婚姻並非買賣,在婚姻關係中必須共同負擔家事,理當共同賺錢養家,夫妻雙方應該擁有自己獨立的經濟能力,不應因婚前婚後而改變?那麼夫妻離婚時謄養費之規定,似乎隱含性別歧視?也有將婚姻關係銅臭化之嫌?

有些配偶在婚姻存續中不事生產,將配偶的另一方當賺錢機器,離婚時卻又要求高額謄養費?然後再去結婚舊技故施,似乎也成另類的賺錢方法?
2009-01-22 13:00:28
不許特權! 警署令:女警歸建外勤
不許特權! 警署令:女警歸建外勤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09.03.13 03:11 am



警政署曾在保一總隊首度成立保安女警小隊,女警全副武裝接受蒐證防爆操演。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再興攝影
警政署五年前執行落實兩性平權的女警政策,規定通過警察特考的男女警察,一律分發外勤工作。不過警政署普查發現有部分單位巧立名目,為「嬌兵」安插內勤閒缺,已要求一律歸建,再有「特權女警」存在,將處分局長等單位主官。

警政署決定整頓女警人事問題,主要是警界長期以來女警人數比例偏低,在婦權等團體不斷要求下,警政署九十三年提出逐年增加女警招收人數的新政策,同時強調要嚴格落實男女平權,規定男女警一樣擔服外勤危險工作,就是重要措施。

政策執行後國內女警人數快速成長,統計目前全國總女警人數三千零九十人中,適用新政策的九十三年到九十六年畢、結業女警,就占九百九十人。依規定近千名女警新兵,都要派到外勤單位,與男警一樣擔服巡邏、值班、深夜勤、取締酒駕等外勤工作,不得有例外。

警政署表示,政策落不落實,攸關女警是否可免除長期以來的「花瓶」角色,也決定警界可否扭正「重男輕女」的批評;不過,實施以來,警界仍傳聞有特權女警存在,有部分單位因民代、長官施壓,巧立名目讓女警調內勤,或占外勤缺但借調內勤。

警政署長王卓鈞最近在主管會報公開重申,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女警政策,不得有特例。

日前警政署再發通報,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女警政策,有不符規定的女警人事一律歸建,督察室近期將赴各警局抽查、探訪,如有不符規定者議處主官管。
2009-03-13 13:16:51
誰決定誰當兵?
關於當兵的議題,我想反問以上各個發言人

到底是誰決定誰應該當兵的?

自古以來,放眼世界各個文化幾乎都是男性在當兵

這樣的現象反映什麼?第一個,要求"男性"應當

當兵的也是"男性"而非女性,而這些男性皆是當

權者,不管是國王ˋ皇帝等,把男人送上戰場的是

男人,而不是女人,翻翻看歷史典籍,世界上的

戰爭起因,幾乎都不是為了"正義"而行,而是

為了上位者"男性"統治者的欲望ˋ利益以及面子

而開戰,此外第二點,男性可以當兵的事實,正反

映女性在社會文化中是弱者的展現,統治者的戰爭

當然希望戰爭能夠贏,他們之所以會選擇男性當兵

而不是女性當兵,反映了女性本身在文化和社會上

並不是"強者"而是弱者,認為女性是沒有才能ˋ

智慧ˋ和體能的,但殊不知這是社會不允許女性學

習的結果,也不鼓勵女性發展體能

回過頭來看台灣的兵役制度,你把矛頭指向婦運團

體推說他們只會倡求女性利益,你還不如反問那些

訂定台灣兵役法的當權者ˋ法律學者(男性),為

何當初只讓男性有這個"義務",而女性就不用?

這樣的立法和思維到底反映了什麼?對這些人來說

女性在當時的社會位置和角色是如何?這背後的思

維以及看待女性的觀點才是反映女性在社會事實的

重點。事實上,女性主義者和性別平等的人士都不

反對女性當兵,但是到底是誰在阻止女性當兵呢?

當權者ˋ將軍ˋ軍中的文化以及士兵幾乎都是男性

這樣的環境,對女性是有敵意的,性騷擾ˋ性侵害

ˋ玻璃天花板效應等都反應對女性的排斥,此外如

果一個女性在她的名片上寫說她的職業是某某軍

官/士兵,她會受到社會何種眼光看待?她如果想

要結婚,又有幾個男性會因此而踟躕不前?這種社

會價值觀是誰塑造出來的?這點才應該是要破除的

地方,而不是單方面說性別不平等而焦點在男性必

須當兵,女性不須要當兵這樣表面的現象,而忽略

歷史以及社會脈絡大環境的影響。
2009-04-27 16:01:30
版主回應
『此外如果一個女性在她的名片上寫說她的職業是某某軍官/士兵,她會受到社會何種眼光看待?她如果想要結婚,又有幾個男性會因此而踟躕不前?』
~笑死人了,台灣有上萬名的女軍士官,你要說每一個都沒結婚生子嗎?那位與上校”共處一室”的海軍鐘姓女上尉不就是已婚?

把女人不用當兵的責任推到男人身上去真是荒謬至極,比剛剛那個把男人比為豬牛的更可笑!

婦權掌控/宰制性別議題詮釋權.
你捫心自問,這二十年來所有跟性別議題有關的修憲/修法/立法,有哪一件不是完全落實婦權旨意的?

如果你認為女性應服兵役,因為這是肯定女性能力/落實兩性平權的展現,那你為何不要求婦團推動立法?
因為擔心男人會反對所以不敢推動,這絕對不是台灣婦權的風格吧?

更不必跟我說什麼社會風氣還不能接受這一類的話,婦權團體推動的每一項法案,都是等到社會逐漸接受了再進行嗎,我看不是吧!
每一次不是都是婦權團體先立了法,大家再被迫接受嗎?
2009-04-27 17:28:51
請http://masculinism.tk/ 的站長 與我聯絡
我是站長
請回覆至
malegaze@gmail.com

minism2@yahoo.com.tw
minism2@pchome.com.tw

謝謝您
2009-04-27 21:16:48
天倫之愛
雪姨的兒子非常孝順,他大學念的是醫學系,顧及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富裕,生活十分節儉,連原文教科書都捨不得買,特地去找二手書。

退伍後,他在北部的大醫院工作,薪水還算優渥,等積存了一筆錢,便訂了一棟房子。他打算把房子登記在母親的名下,但阿雪姨並不同意這個做法。

她說:「我年紀大了,以後老了、死了,房子還是得過還給你,現在就買你的名字,以後才不需要再多一道手續。」

他說:「媽,我要買妳的名字,是因為這樣妳來住這棟房子才能理直氣壯。如果我買自己的名字,以後我結婚了,妻子有可能會覺得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不見得會把房子讓給妳住,就算妳不來住,以後我和太太要住這棟房子的話,她也會比較尊重妳,畢竟住的是妳的房子。」

阿雪姨聽了之後十分感動,也就不再堅持,而把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了。
2009-05-13 15:49:39
版主回應
哪天那位醫生娘
很可能又以
”不是自己的房子,住起來沒安全感,不放心”
為由
要求把房子讓渡給她

最保險的做法還是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再以
”以後我掛了還不都是你的”
為辭來哄她
男人才應該多為自己打算一點
2009-05-14 10:13:21
偷情虧大了 財產依約全判給妻
台中縣陳姓男子與鄰居陳女發生婚外情,3年前被妻子發現報警查獲,當時立下協議書,他如再偷情,願將動產及不動產移轉給妻子。後來妻子又查到丈夫與女子出遊情事,氣得告官,法官昨判處他應依約將名下十筆不動產及現金374萬元移轉給妻子。

「是否要逼我走絕路!」陳姓男子認為判決要拿走他的全部財產,太不公平,他要上訴。他說,他做翻砂工,房子都是辛苦買的,地是祖產,包括太平地區的三間透天屋和嘉義縣大林鎮一塊與哥哥共同持分的兩分大土地,價值約3000萬。

他說,他和妻子居住一戶透天屋,另兩戶都出租,現在不僅要他的房地產與租金,連他的存款戶頭都假扣押,他即使沒有錢,都還向友人借錢付妻兒的健保費、房屋稅金。自那次犯錯後,他就未與陳女來往。雖仍和妻子同住,但已不交談,曾提過離婚,妻子不同意,大家都過得痛苦。

他的妻子昨不願接受採訪,她的律師周進文說,夫妻兩人並未離異,當事人出發點在幫丈夫守住辛苦賺來的家產,免得花在女人身上得不償失,未來這些財產還是歸兩人及子女所有。
2009-06-11 01:27:25
版主回應
連續兩則新聞一起看,會發現一些有趣的點:

1.老婆偷情,男人戴綠帽,替人養小孩.
結果-->老婆可以拒驗孩子DNA,男人監護權喪失,老婆僅需賠償50萬

2.老公偷情
結果-->3000萬財產全判給老婆!

這兩則新聞當中,有太多太多的面向可以探求
但是顯然沒人有興致討論,我也繼續閉口不言
2009-06-12 11:25:24
「放不下幼女」 睿靚獲緩刑
扁家媳婦黃睿靚,是扁家海外資金名義上持有者,合議庭考量她參與洗錢程度較陳致中淺,且有幼女需要母愛關心,同意給予緩刑,成為扁家唯一可免牢獄之災者,但必須給付兩億元給國庫。

檢方起訴認為陳致中、黃睿靚是扁家洗錢案最主要受益人,但未全面交代海外資產,難認有悔意,求處重刑。法院審理時,兩人態度丕變,認罪、自白並簽署同意書願意匯回海外資金;黃睿靚還打出「悲情牌」,細述扁家媳婦的無奈,及陪伴、照顧女兒的心情。

合議庭因此在判決書中指出,念及兩人尚有幼女,尤需母愛關心,且年紀尚輕,已開始放下身段,貢獻才智回饋社會。黃睿靚並沒有犯罪紀錄,她惑於親情權貴而犯罪,深知悔悟,
聯合報/提供

且承諾願為公益奉獻,同意緩刑五年,讓她有自新的機會。

黃睿靚嫁入扁家後,九十五年先在新加坡開立帳戶,接收扁家寄放在吳景茂新加坡帳戶的錢。同年底,陳致中聯繫瑞士美林銀行人員來台協助黃睿靚,以代號在瑞士開設兩個帳戶,黃睿靚是帳戶所有人,陳幸妤姊弟及陳潔歆為受益人。

扁家原本位於新加坡的2100多萬美金,轉匯至黃睿靚瑞士新帳戶;後來因吳淑珍認為媳婦終究是外人,希望部分改到兒子陳致中名下。

判決指出,陳致中為了分散資金被查獲風險,另委由瑞士的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在九十六間為陳致中設立紙上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瑞士美林銀行旗下的信託公司,將原先交付信託資金的一千萬美金移轉到這家公司帳戶,構成收受、寄藏及掩飾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

由於陳致中、黃睿靚在瑞士帳戶中的巨額資金移轉,引起銀行懷疑,詢問兩人關於資金移轉的經濟背景,卻未能獲得合情理由,銀行通報相關單位後被認為疑涉洗錢,向我方通報並提出司法互助
2009-09-12 23:49:10
王作良:被家暴的是我
前民進黨籍立委王雪峰傳遭家暴,她的丈夫王作良昨天出面喊冤絕對沒有家暴,並批評岳父王昆和住豪宅、僱請女司機,卻讓王雪峰長期負擔娘家經濟,目前已負債約一千五百萬元。

王作良說,他們夫妻吵架是有的,但應該說是他常被家暴,被王雪峰打,有時打到受不了,總會回手一、二次。他承認九十六年六月間,他曾打了王雪峰幾巴掌,但絕對沒有打到腦震盪。對於王雪峰昨晚現身談家暴,王作良回應,他願向太太道歉,希望太太趕快回家,但太太的父親、弟弟及議員林瑞圖若再有不實言論,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王作良認為錢是他們夫妻吵架的導火線,他表示,王雪峰為娘家負債一千五百萬,王昆和卻住鴻禧山莊豪宅,還聘請女司機,卻將重擔丟給子女,連王雪峰的弟弟王博昱開計程車,車子還是雪峰買的。

王作良強調,他與王雪峰有三棟房子,除了新店和成街他們居住外,另外兩棟給王雪峰的媽媽、弟弟們居住,王作良希望賣掉其中一棟北市仁愛路的房子來償債;他也要求王昆和要賣掉鴻禧山莊房子。

王作良指控王博昱前天中午帶了七、八人來家門口圍他。剛從美國回來的王作良父親王漢章昨天也露面力挺兒子,他說,當時王博昱從車子出來,手裡還拿著棍子,不過王作良想到王博昱精神方面也有狀況,因此不願追究。

王作良對於民進黨人士批評他頹廢,他不滿地說,民進黨中央及市議會黨團都是講官話,說要幫王雪峰找工作,卻都沒有聯絡,只有市議員江蓋世來看過他們,倒是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幫過他,很阿沙力地給他短期工作,他很感謝。

王作良也透露自己在屏東同鄉鼓吹下,參加「人民最大黨」,但沒有退出民進黨,現在這名同鄉積極幫他介紹工作,他已找到旺台基金會的工作,負責古蹟建築保存。
2009-10-18 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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