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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22:22:38| 人氣3,399|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慶祝婦女節】 請判這名婦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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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婦女節】 請判女迷魂盜江雲卿死刑!

        女迷魂盜江雲卿(60年次,無業,竊案保護管束中)的犯案手法為,隨機攔計程車,等到了目的地,再以沒錢為由,要求提供性服務抵車資。等到了賓館,以10顆安眠藥加入啤酒和水中迷昏計程車司機洗劫財物,造成三名司機不幸死亡,其中一名是在浴室中活活燙死。

       在此懇請呼籲,如果法官有良心的話,判給她三個死刑,好嗎?她的殺人,根本是故意的!有人會說,她迷昏被害人的目的是要洗劫財物,不是要殺人,因而致死是個意外,殺人非本意。要反駁這個說法前,先看看什麼叫故意。

刑法有關故意之規定:

第 13 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如果江女第一次下藥過量將司機給害死,我們還可以推說她不曉得劑量這麼重會死人。但是有了一次經驗之後,她還可以推說不知道嗎?我們可以揣測她的想法:『我就是要讓你不醒人事,醒得越晚越好。如果醒得來是你命大,如果醒不來就是你時候到了!』她明知下這麼重的藥量會害死人,卻還是如此下,甚至在服藥後泡澡,人活活被燙死她都不在乎!如此的冷血,還可以說她殺人是過失嗎?

        這就很清楚了,江女殺人實屬故意,屬間接故意(刑§13II)。出於故意,連續殺了三個人,如不送她三個死刑,試問台灣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我之所以要不憚其煩專文探討,提出呼籲,猶恐江女不死,是因為怕了台灣長期以來女犯輕罰的傳統。女犯輕罰相關案例族繁不及備載,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請自行google新聞及討論):

●    潘明秀於民國84年間連殺丈夫與情夫,法官看她可憐,以其情可憫且具有悔意,判她無期徒刑。其女於國二時在父親忌日當天自殺身亡。(法官女犯輕罰,還被女權份子指控有性別盲?)

●    蕭淑妃於88年時酒醉駕車,遇警攔檢,她竟然不停車,直接加速衝撞警察,造成一死、一半身不遂,一傷的慘劇。檢察官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法官卻說這是過失殺人,輕判3年3個月!

        適逢婦女節,懇請法官大人,該死的女人就判給她死,別再搞女犯輕罰那一套了,拜託!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4/8/21gk3.html

迷昏運將劫財 女迷魂盜奪3人命

更新日期:2010/03/04 18:30

日前台北縣一名計程車司機,被人發現陳屍在汽車旅館裏,身上財物被人搜括一空,警方今天逮捕一名江姓婦人,她供稱因為缺錢花用,在大台北地區,隨機攔車,誘騙運將,先用安眠藥迷昏被害人,再洗劫財物,短短2個多月至少犯案10起,獲利數十萬元,其中有3名運將,因為藥物過量不幸死亡。

39歲、身高不到150公分的江姓女子,看來完全沒有攻擊性,但身上卻已經扛下3條人命,落網後毫無悔意,令警方也直搖頭。

警方說,沒有工作的她,因為竊盜案還在保護管束中;今年初開始,陸續在基隆、桃園、台北,隨機攔計程車,誘騙運將性交易,再以安眠藥迷昏被害人,洗劫財物,初步估計至少獲利數十萬。

事後還會戴口罩,躲避警方追緝,搭火車回樹林住處;上個月28日,一名王姓司機,也被嫌犯以相同手法,誘騙到新莊汽車旅館,交易前,被害人還到便利商店買酒助興,但後來卻在浴室活活被燙死,直到服務人員報案才發現。

而在桃園,監視器也拍下,嫌犯和另外一名被害人開心搭電梯的畫面,過沒多久,被害人也同樣躺在浴室,一命嗚呼;案發後,警方日夜過濾上百支監視器畫面,追蹤嫌犯,趁著嫌犯到彩券行買樂透,洩露行蹤,一舉抓人。

彩券行老闆李先生:「她一個禮拜來3次。」記者:「今天早上買了多少?」彩券行老闆李先生:「300元刮刮樂,100元539。」

因為每次都以10顆安眠藥加入啤酒和水中,被害運將不排除都是因為用藥過量,造成心肌梗塞死亡,警方也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嫌犯,擴大追查。

台長: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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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子
偏有一堆白目的人權學者說什麼死刑不人道, 這些兇手對被害人的的手法就人道了???
2010-03-12 12:20:42
版主回應
--
謝謝您的駕臨

王清峰走人 已定讞的死刑犯應該會被執行了
2010-03-12 13:19:46
女權沙文主義應該消失
版主
我認為反女權
不能只是講道理或爭權
其實心裡也很重要
您不認為
付出是男人的天性
女人多顧著享受
其實
要能提升男權
也有很多辦法
例如一個為愛付出的男人
應該輔導他
男人應該要為自己想
別那麼癡情
等等
如果男人這種無怨無悔為女人付出的心態未有任何改善
那麼男人有再多的權利都會被女人奪走
2010-07-26 18:47:26
版主回應
--

女性最厲害的武器,就是--交配權!

女人可以用交配權來對男人予取予求

例如說某女藝人生產完後 就公開說要求先生"綁起來" 不然不給上

這樣 主動結紮 又變成新好男人應盡的義務之一了
2010-07-27 21:56:09
別相信女性主義性別歧視者
我覺得很奇怪
男人不能進入女生廁所
女生卻可在男生廁所自由進出
不能有男性專屬福利
卻能有女性福利
男人不能批評女人
但女人卻能大言不慚
發表書
來叫罵男性
女性主義打著消滅性別歧視口號起家
卻不斷的剝削其他性別
不能相信牠們
牠們是性別歧視的主謀
2010-07-26 18:54:42
版主回應
--

不是常常聽到許多人直嚷著要加強女廁安全嗎?

那女人怎麼可以進男廁呢?

同理 既然開放男人進入女舍是危險的事

那為何女人可以大搖大擺進男舍?不怕一踏進去就立刻被姦殺?

所以禁止男人入女舍 禁止男生近女校 只不過是以安全之名行歧視之實罷了
2010-07-27 22:00:00
女權沙文主義應該消失
教育也是一種
交配權也是一種
爭取男性權利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教育
是宣導
從小地方做起
揭露女權醜惡的一面
融入男權觀念
我能寫出一些批評女權的文章
如果有再寄給你
但是不能告訴你何時能給你
等我有寫再寄
2010-07-28 17:49:40
版主回應
--

謝謝您

我等著拜讀!
2010-07-29 21:32:21
支持
殺人償命
2010-10-11 08:06:07
版主回應
--

謝謝!

只是檢察官跟法官大概又會祭出女犯輕罰原則,唉!
2010-10-11 19:21:06
V
的確如版主所言
台灣司法界確實存有「性別差別待遇」這樣的現象
不知道這是舉世皆然
還是台灣的傳統
或者因為司法界成員仍然以男性為主的緣故

不只被告性別會影響法官判決的刑度
還包括學歷、社經地位等
所以君不見
最容易被從重量刑的
就是同時有男性、低學歷及無業等屬性的被告
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早已讓許多人看破
2011-01-15 23:34:37
版主回應
--

● 「司法界的性別差別待遇」,太拗口了吧!直接稱為『女犯輕罰』即可。


● 我不覺得『女犯輕罰』的現象,是男司法人員過多造成的。

如果一批批受過良好性別平等教育薰陶的女權尖兵湧入司法界,

牠們對強姦犯、性騷擾犯會如何看待呢?對於勇敢殺夫的女嫌會如何看待呢?想想吧!
2011-01-16 16:39:42
V
台灣近年來許多女性主義團體高唱女權
這些人許多骨子裡卻是女性沙文主義者
除了前面網友提的廁所宿舍例子
我再提幾個影響層面更大更不公平的

案例一
他們提倡:職場男女平等
結果是:不適合女性的職業如警消,還是得安插女性的職缺,但辛苦的外勤工作絕大部分是男性包辦,女性以安全及體力為由,大部份只需負責內勤,造成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現象。
我想請問:這些戰力不足的女性,當初憑甚麼進來?你的不便是你的困擾,為何要你的男同事來承擔?


案例二
他們提倡:交通工具應設女性專屬車廂
結果:專屬車廂空空盪盪,還有闖入的男性被抗議
我想請問:付同樣的票價,憑甚麼女性可以擁有專屬空間?一般情況下假設男女乘客各半,設了女性專屬車廂,等於平均每位男性乘客可分配到的空間,將比女性要少,那是否男性應享有票價折扣以示公平?

其他還有很多
待我一一PO上
2011-01-15 23:58:16
版主回應
--

我直接把女性『既要平等又享特權』的現象,稱為『女性最有利原則』。
2011-01-16 16:32:04
V
案例三

他們提倡:嚴懲家暴、性侵及性騷擾,只要是社會刻板印象加害者一定是男性而被害者一定是女性的,都成為他們強調的對象。
結果是:以上這些案例,不乏加害者與被害者的性別是完全顛倒過來的,而且受害男性往往不知或不願去報案或揭露,犯罪黑數相當可觀,這些弱勢中的弱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
我在想:如果這些真的是人權團體,為何刻意去做性別的區分,而輕忽這些少數的可能?

補充案例一
我在想:既然那些女性人權團體如此強調職場公平,那為何不強調「女性也該服兵役」?女性沒體力嗎?那軍中一堆女軍官哪來?既然女性不是完全沒體力,那就按照女性體力為男性的百分之幾比例,換算女性應服兵役的期限,如何?

SORRY!
我的言詞比較辛辣
請各位看官別嗆到了
也歡迎女性網友理性討論
2011-01-16 00:13:37
版主回應
--

● 如果男人找警察哭訴說『我被強暴了』,警方還會虧他說,是你賺到耶!


● 不好意思,我必須愷切地指出,我開版的用意,是要凝聚男性主義者的共識,尋求成立男性聯盟的可能。

一個男性團體,(至少在成立之前或之初)本質上就是與女性對立的。

所以在目前這階段,我渴求的是男性的聲音,而非女性的聲音!畢竟在台灣社會,女性的聲音早就大到把男性聲音淹沒了,不是嗎!
2011-01-16 16:29:29
V
雖然江女一審是死刑
但是後面還有二審、三審

其他女犯輕判的案例
今天又一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32688&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之前還有一個更鮮明的對比
同案共同正犯
男判死
女判無期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589
2011-01-16 00:58:02
版主回應
--

『合議庭認為馮女惡行重大、又無悔意,強取老榮民區區賴以唯生零用金,但考慮馮女還有子女要撫養,未判死刑。 』

『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昨依強盜殺人罪判廖死刑,教唆殺人的楊可暄則因年輕無前科,且思女情切觸法,獲判處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全案確定。』

~要幫女人開脫,真的是不愁沒有理由耶,呵呵。怪不得扁家就獨獨新任陳太太判緩刑呀!
2011-01-16 16:21:04
V
ㄟ...
沒錯
新任陳太太被判緩刑的理由
法官也是說
因為她還得照顧稚女
怪了!
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有子女竟能成為犯罪者的護身符

許多被判死刑的男性
也是沒前科且年紀輕輕的
且也是有妻兒的
法官為何不說:
雖被告手段兇殘
惟因年輕氣盛
一時思慮欠周
且念在被告尚有妻兒待養
若與社會永久隔離
牽連甚廣
恐有法重情輕之議
故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以昭炯戒...


法官的法學素養如何姑且不問
光是替人開脫之詞就足以讓人看破手腳!
2011-01-16 19:14:10
V
版主
我要對你這句話
「如果一批批受過良好性別平等教育薰陶的女權尖兵湧入司法界」
表示嚴正抗議

受過良好性別平等教育者
不會搞女性沙文主義
應改為
「如果一批批受過偏差性別平等教育薰陶的女權尖兵湧入司法界」
2011-01-16 22:24:55
支持男性主義~!
蠍女鴛鴦浴殺3運將 越判越輕 死刑改無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56470/IssueID/20110909
2011-11-17 13:48:02
版主回應
--

一審:三死刑;二審:二死一無期;三審:三無期

江女大概認為,如果再來個四五六審該多好!

還是有下賤的男人幫牠說話:

【但新北市張姓運將認為,殺人對江雲卿沒任何好處,她應該只想
謀財,沒有害命用意。】

照這個賤男的說法,根本就沒有強盜殺人這回事。因為把人殺掉,對強盜而言根本就沒好處,所以把人殺掉都是不小心的囉!

不只是法官要幫女人開脫,我看女犯輕罰,還真的對了許多賤男的胃!
2011-11-17 1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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