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貼這一篇文章?現代社會總是有很多萬萬想不到的事情就會發生在身邊。覺得家暴怎麼會在知識份子的家庭中出現呢?
各位看倌,別擔心,我家沒有家暴。但我希望當我隨時須要解決問題時,這裡有東西可以查詢。
上半段的法規處理原則為司改雜誌 網站內的內容,下面則是學輔中心同事轉寄給我的資料。同事轉寄給我的時候,我還訝異著他為何寄這一封信給我?我想也許可以幫助學生吧!所以我就把他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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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定義: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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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家庭暴力傷害時尋求協助對象:
1.檢察官2.警察機關3.主管機關(社會局、家暴中心)4.婦女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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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保護令聲請
* 聲請人資格:1.被害人2.檢察官3.警察機關4.主管機關5.未成年子女或或身心障礙者其父母、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 聲請對象:法院(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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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保護令之種類:
* 暫時保護令(建議同時提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書狀):再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 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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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證明文件
1.傷害之證明(例如:驗傷單、受傷之照片等等)2.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加害人間具備家庭成員關係3.配合所聲請保護令之內容而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如遠離事由、扶養費計算依據等)4.若非本人親自申請,應附委任狀5.填寫保護令聲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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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審查通過:核發保護令
* 審查不通過:駁回保護令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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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維護:
保護令並非萬靈丹,被害人應該看清楚保護令上面的項目,並且向警察機關報備請他們執行保護令上的項目。否則,保護令終究還只是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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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效果:
違反保護令罪,應被處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第一至第四種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即禁止傷害令、禁止騷擾令、遷出令及遠離令》,以及第十種命相對人進行一定處遇計劃之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比較表
保護令\項目
審理程序
有效期間
暫時保護令
緊急暫時保護令
法院可選擇不開庭審理逕行核發。
※緊急暫時保護令法院應自受理時起於四小時內核發。
自法院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保護令之聲請時失效。
一般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原則上法院應開庭審理之。
一年以下;延長之期間亦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保護令
保護令核發內容
暫時保護令
只能聲請通常保護令之第一種至第六種及第十二種,總計七種不同內容之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可聲請十二種不同內容之保護令,包括:
1.禁止傷害令;2.禁止騷擾令;3.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及禁止處分不動產令;4.命加害人遠離一定住居所令;5.定汽、機車或其他生活、職業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並交付;6.對子女定暫時狀態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令及命交付子女;7.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8.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及子女之扶養費用;9.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失等費用;10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劃,即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11.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12.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家暴急救箱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受害人自己或透過檢察官、分局、派出所、縣市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或一般暫時保護令。
二、夜間或其他時候遭遇家暴,情況緊急,怎麼辦?
可以請檢察官、派出所、分局、縣市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三、不會聲請保護令,怎麼辦?
1.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協助提供必要聲請格式及說明流程。
2.在臺灣臺北、士林、桃園、苗栗、屏東、臺東、新竹、雲林、臺南、嘉義、高雄、花蓮等12所地方法院,有縣、市政府進駐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社工提供諮詢、轉介、陪同出庭等協助。
四、付不起聲請費用,怎麼辦?
1.符合急難救助,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人員可以協助向縣市政府申請救助。
2.符合法律扶助,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3.符合緊急狀況,請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由國庫支付。
五、如何儘快取得保護令?
1.檢附完備證據資料,節省法院調查時間。
2.先聲請緊急或一般暫時保護令,以即時保護人身安全為範圍,程序較簡單。.其他部分聲請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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