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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7:11:28|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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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限繳日期為104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已陸續於104年8月初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4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該局說明,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計11,097件,補稅金額約8,222萬餘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手續費請洽發卡銀行)繳納,另稅額在2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以上多元繳稅方式,於繳款書背面皆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如逾繳納期限只能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繳金額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義者,可逕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5-08-1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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