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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7:03:52|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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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買賣土地要注意地價稅之歸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份買了1筆土地,卻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為什麼不是依取得期間計算稅額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對稅捐之歸屬要瞭解,以避免引起爭議。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8/17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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