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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7:13:06|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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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因欠稅遭禁止處分,該如何解套?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雖已依法申請復查,財產仍有可能遭禁止處分。

該局指出,轄區納稅義務人林君準備娶媳婦,因舊房子空間狹小,打算賣掉舊房子,換購大房子,於訂定出售房屋買賣契約並收取訂金,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發現舊房子因欠繳稅捐230萬餘元,已被禁止處分登記,林君不解為何該筆稅捐已依規定申請復查且尚未確定,為何名下財產卻遭禁止處分?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按財政部6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所謂「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故若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款,依法申請復查而未繳清,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避免納稅義務人藉申請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期間,進行隱匿或移轉財產等規避稅捐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應納稅捐,雖依法申請復查且尚未確定,其名下財產仍有可能遭到禁止處分,如財產有移轉之需要時,可先行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維護自身之利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羅美娟,電話:04-23051111分機8335)。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4/1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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