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2-17 17:04:45|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欠稅案件經移送執行尚未結案者,不受5年徵收期間限制,仍可繼續執行追繳稅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之徵收期間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為5年,其計算基礎自稅捐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如有改訂繳納期限,則以改訂後之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滿5年,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逾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有應繳納之稅捐者,請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清,以免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除被追繳欠繳之稅捐外,另須按本稅加徵15%之滯納金及因移送強制執行支出之必要費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91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2/16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