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10-17 09:24:21|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仲介公司給付員工銷售獎金仍屬薪資所得非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所以給付員工之獎金仍屬薪資所得。

該局查得某仲介公司給付員工之基本薪資及銷售不動產的獎金,分別以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扣繳,該仲介公司雖已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但所得歸類錯誤,有憑單內容填載不實問題,除限期責令該仲介公司補報或填發外,還要按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確實依所得所屬類別辦理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以免觸法。【#477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張鈺釗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73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16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