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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09:23:47|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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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禮券、現金禮券,稅不一樣?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市面上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2種禮券差異在於商品禮券在發行時,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持券人於消費時,就不必開立統一發票。而現金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則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強調,禮券使用注意事項如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換取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持商品禮券消費時,營業人無須再開立統一發票,但消費者持現金禮券消費時,如同現金消費,於兌換貨物時,應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業務聯繫人姓名:林美玲,電話:05-7820249311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2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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