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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09:24:45|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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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動產未辦移轉登記前方得申請撤回贈與稅


高雄市鳳山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她於日前申報贈與土地乙筆予她的兄弟,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就到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後悔了還可以申請撤銷原先贈與稅申報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又財政部函釋亦規定,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但陳小姐先前贈與土地已辦理過戶登記完竣,不能適用前述相關規定撤回贈與稅申報。【#431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寶仙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96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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