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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8:45:23|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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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制更健全、賦稅法規更加周延完備及增進徵納雙方和諧,減少爭議,該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賡續蒐集各界建言及輿情反映,對於稽徵實務作業遇有法令不合時宜或衍生適用疑義案例,均適時檢討研修。1036月至103810日完成檢討並公()布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計10則,賦稅法規合理化績效詳如附表,重要成果如下:

一、所得稅

1036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修正現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及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建立回饋稅制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充裕國庫稅收,改善所得分配。

二、銷售稅

()10364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及第36條,參考國際間提高金融業稅負之做法並衡酌國內銀行業及保險業之經營狀況,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由2%恢復為5%,預估每年營業稅稅收增加約189億元;另自114年起,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全部納入一般預算統收統支,將有助財政穩健,為經濟注入活水,帶動經濟發展,營造金融穩定局面。上開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10371日施行。

()103714日訂定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2項授權訂定,明定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10379日訂定發布「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劃一營業人申請辦理代客兌領統一發票五獎及六獎獎金範圍及處理原則,並將代客兌獎申請資格限縮於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有助於推動電子發票。

三、房屋稅

()為落實居住正義及維護租稅公平,配合立法委員提案,1036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以增加持有非自住房屋稅負,抑制囤房及維護租稅公平。

()配合1036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增訂第2項授權規定,103629日訂定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俾利徵納雙方依循,減少爭議。

四、使用牌照稅

()10361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限制,自10411日起施行,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需求,避免租稅減免浮濫,確保國家資源妥適配置,維護租稅公平,並合理調整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違章罰度,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增進徵納和諧。

()10388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部分,對於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按違章情節訂定不同裁罰倍數,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並使違章裁處更臻合理。

五、其他

()為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確保環境保護、勞工及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之重大公共法益,配合立法委員提案,103618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48條,明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以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配合立法委員提案,10364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30條,增訂第2項,明定稽徵機關調查課稅資料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以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未來將持續辦理檢討法令規定及行政措施,期簡政便民,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促進徵納雙方和諧,建立公平合理賦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淑倩

聯絡電話:(02)232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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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9/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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