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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07:57| 人氣1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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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96年運彩甄選疑涉舞弊一事,財政部提出說明

96年間,為協助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為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下稱運動彩券)之發行,財政部依96年2月行政院協商分工原則及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所送發行需求,辦理第1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之甄選,並於同年4月11日函頒「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據以籌組甄選委員會,總計委員人數為13人,其中政府機關代表4人,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9人(外部委員超過2/3),經召開6次甄選委員會議,完成評決作業,甄選作業均有完整之行政流程(如甄選資料置於專室保管審閱,不得影印或攜出、簡報及評決會議全程錄影與錄音等)。 
  財政部表示,當時運動彩券甄選委員會之組成,除政府機關代表外,係聘請含括資訊、財經、管理、法律、會計等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領域之人士,各委員之遴聘均著重甄選作業需求及專業背景,且甄選委員對於甄選經過及結果,依規定負有保密之責,另甄選委員會運作方面,過程均力求嚴謹,其中如評決方式之設計,係將各參選銀行獲評之最高分及最低分剔除後,計算各銀行平均總分,平均總分高於70分者,始列入排序,並由平均序位最低者獲選,前開評決作業係由各委員獨立完成,評決結果無法由個別委員操控。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當初辦理第1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甄選時,外界對於甄選結果亦曾提出質疑,該部並已配合監察院調查提供相關資料,亦查無違法情事;此外,相關評選資料該部已妥慎保存,並配合99年1月1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施行,依法移交教育部體育署保管,至針對本次媒體報導,如檢調等司法單位有偵查需要,可由教育部體育署提供完整檔案資料。
  至於該次甄選作業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問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88年所作函釋,公益彩券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惟當時財政部研訂甄選公告、相關作業法規及流程,均採較政府採購法更為嚴謹之評選機制(如前述限地閱覽甄選資料、評分剔除各參選銀行所獲最高分及最低分,及外部委員超過2/3等設計),力求甄選作業之公平、公正。

新聞稿聯絡人:副署長戴龍輝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99

發布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4/9/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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