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9-03 08:46:26| 人氣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核准重購退稅案件依法管制5年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重購自用住宅核准退還出售自用住宅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案件,依法列管5年。換言之,重購之自用住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有買賣、贈與、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等情事者,稅捐機關將會追繳退稅款。

 

該處舉例說明,陳君於97123日以540萬元購買高雄市前鎮區自用住宅,於99122日以220萬元出售苓雅區自用住宅並繳納土地增值稅65千元,100217日向出售地稅捐機關申請重購退稅,獲准全數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65千元。依規定陳君所重購之自用住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事,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之退稅款65千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對於重購退稅之案件,稅捐機關均會列管5年並連續5年辦理清查。再次提醒納稅人,已核准退稅之重購自用住宅,5年內不可有買賣、贈與、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等情事,以免被追繳稅款。民眾若要進一步瞭解,可電詢07-2293363,將有專人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4/08/28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