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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09:42:19|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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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擬研議納入政府辦公設施,注入民間投資新量能


        財政部著手研議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將公共建設範圍擴及政府辦公設施,並進一步參考國外制度、各機關及專家學者意見研擬民間投資方式等配套措施。

 

        財政部表示,各機關許多辦公廳舍面臨老舊不堪使用的情形,因經費拮据等因素,難以執行整建或興建;另外,國防部因應募兵制實施,針對兵員居住之需求,已規劃國軍職務宿舍相關計畫,惟現行促參法尚無適用之公共建設類別,而無法依據促參法辦理。為解決此一困境,財政部已著手研議未來將政府辦公設施,包括職務宿舍,納入公共建設類別,讓民間廠商可以來參與投資興建。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指出,未來政府辦公設施納入公共建設類別,其配套民間參與方式初步為BTL(Build-Transfer-Lease)BLT(Build-Lease-Transfer)機制。也就是說,未來民間投資興建政府辦公設施、職務宿舍完成後,將所興建的建築、設施出租給政府機關,由政府機關在契約約定期間內支付租金給投資廠商。民間廠商除成為出租者外,還可能擔任物業管理的角色,提供清潔、維護等服務,再由政府按期給付服務費用。BTLBLT機制等於政府分期支付興建費用,政府不用在興建期間籌措大額興建費用,具有紓解政府短期財政壓力及節省經費的優點,兩者之差別主要在於民間移轉所有權予政府的時間點不同。這種做法民間機構能獲得長期穩定的收入,可帶動新一波之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量能,引進更多民間資金進入公共建設,對於加速社會經濟發展有所助益。

 

        另本次促參法之研修亦涵蓋統一訂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接管營運辦法、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取得之營運權視為物權,以及現行促參相關行政規則之相關規定有無必要提升於法律位階明定之相關可行性等議題之研析。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進一步表示,為完善法規體系,目前已完成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機關辦理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及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等相關法規;至本次促參法研修將再與相關機關研商,經綜整後再行提出完整之修正草案,以健全促參相關法制,創造合理投資環境,促進政府與民間合作,共創雙贏。

 

資料來源: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更新日期: 2014/8/29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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